关于表彰200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的决定

津政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3年度,我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天津市献血条例》,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03年度公民无偿献血计划,保证了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为鼓励先进,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对200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和平区人民政府等21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集体为榜样,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参加无偿献血,使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天津市200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名单

2004年2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200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名单(21个)

和平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

红桥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

西青区人民政府

北辰区人民政府

塘沽区人民政府

汉沽区人民政府

大港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宁河县人民政府

静海县人民政府

蓟县人民政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驻津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

2004年 第05期 总第955期 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05/25/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