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津政令第025号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2004年6月29日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 第13期 总第963期 市政府令
发文日期:06/29/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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