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年--月--日 星期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24>1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政规〔20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号)。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政规〔20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号)。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