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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的通知

津发改规〔20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通知有效期为三年,文中规定有执行期限的以文中规定为准。

  附件: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保障我市猪肉、蔬菜、鸡蛋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快速发展、市场供销两旺、价格平稳有序,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提高生产能力、完善流通设施、加强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创新调控保障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打破常规,坚持“以成为要”,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我市重要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做好生猪生产基础保障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确需关停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用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强化用地保障,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用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要根据养殖场规模,适当增加附属设施用地指标,取消15亩上限规定。优化生猪生产布局,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及滨海新区(大港)6个区的重点乡镇要大力发展种猪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加快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龙头企业发展,推动改造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升生猪全产业链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监控能力,鼓励各类大型养猪企业通过“公司+产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实现从生猪育种、繁育、饲养到屠宰加工的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强化与北京、河北等周边省区市的对接合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在外埠建立养殖和屠宰加工基地,生猪产品返销天津。2019年底生猪综合自给率恢复到45%,2021年底综合自给率达到70%。

  三、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种猪企业临时性生产救助、养殖育肥保险补贴等一系列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恢复生猪养殖主体的积极性。对全市种猪场(包括原种和扩繁场)所有种猪(包括能繁母猪、后备母猪、种公猪)和种公猪站种公猪,给予一次性生产成本补助,2020年底前对核心育种场和新建种猪场引进种猪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补贴期限至2019年。暂时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700元增加至800元,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用足用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对列入国家支持的新建、改建、扩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全力扶持保种引种、生物安全改造、猪舍改造等方面建设。继续推进我市“百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按2%的比例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延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四、推动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振养殖信心。加强现代化防疫体系建设,推动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涉农区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加强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各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

  五、稳定扩大农副产品生产

  千方百计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统筹抓好禽蛋、牛羊肉、禽肉、牛奶等猪肉替代品生产,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加快禽肉、水产品生产发展,引导企业及时调整养殖结构,开拓市场,扩大生产,加快推进食品集团第二个百万只蛋鸡、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产养殖示范区等重点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全市10万亩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和30个规模化、规范化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的载体作用,稳定蔬菜种植面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进一步优化蔬菜生产布局,引导蔬菜品种结构调整。实施集约化育苗、绿色防控等技术,全力增加秋冬季地产蔬菜供应。激活闲置设施农业生产能力,努力扩大蔬菜种植规模。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力度,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灌溉以及保温增光、杀虫灯、防虫网、生物农药、专用农具等物化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以科技带动提高单位面积生产能力,确保我市地产蔬菜自给率保持在60%以上。

  六、健全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绿通车辆专用车道,快速放行。降低冷链物流成本,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建立完善产销协作机制,加大从外地调入白条猪力度,支持我市猪肉经营加工企业与河北、辽宁、山东、内蒙古等生猪主产区进行对接,发展点对点供应,形成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组织牛羊肉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与甘肃、新疆牛羊肉屠宰加工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加大进口猪肉摸排力度,推动进口企业优先供应本地市场。组织肉类进口贸易企业等冻猪肉贸易商与熟食加工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客户对接,促进冻猪肉类消费。鼓励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直接与产地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创新“互联网+菜篮子”、“超市+平台+基地”、“市民+平台+基地”等线上线下交易模式,进一步减少产销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有效保障我市重要“菜篮子”产品供应。

  七、增强政府储备调控能力

  加强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增加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继续开展市、区两级冻猪肉收储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市级冻猪肉增储3000吨的工作任务,力保国庆节前完成采购手续,将市级冻猪肉储备增加到1万吨,市级牛羊肉储备不低于1000吨,研究制定羊肉增储方案。以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中规定的猪粮比价为参考依据,同时结合猪肉市场出现供应偏紧乃至断档缺货、价格显著上涨等情况,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和力度,在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多渠道集中投放冻猪肉,保持总量动态平衡,增加市场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内。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增加冻猪肉储备和加大猪肉进口,丰富市场需求,保障市场供应。

  八、持续强化市场监测监管

  加大主要农副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等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生猪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问题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流向餐桌。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及价格异动,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生产、供应和价格信息沟通协调。做好气象预测,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的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天气农副产品调运。开展网格化巡查,重点关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及时开展价格政策提醒告诫,敦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九、保障重点人群基本生活

  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协作,认真执行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立即启动。各级民政、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价格补助到困难群众手中。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补助。做好政策衔接,注重发挥社会救助、价格补助等政策合力,缓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要高度关注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猪肉供应和饭菜价格,在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短期内快速上涨时,通过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稳定饭菜价格。

  十、加强市场预期和舆情引导

  要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适当开展正面宣传,重点向社会宣传政府在主要农副产品增产增收、保障肉类供给、平抑市场物价等方面的工作,客观反映当前农副产品生产、供应等实际情况,消除群众恐慌,防止和平抑市场炒作,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重点关注和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动态,一旦发现不实的、负面的舆情,及时客观进行回应。密切关注农户、商贩和消费者的生产消费习惯变化,强化信息发布工作,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户合理生产,保障商品的流通渠道畅通,缓解农副产品结构性供需矛盾。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津发改规〔20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通知有效期为三年,文中规定有执行期限的以文中规定为准。

  附件: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保障我市猪肉、蔬菜、鸡蛋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快速发展、市场供销两旺、价格平稳有序,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提高生产能力、完善流通设施、加强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创新调控保障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打破常规,坚持“以成为要”,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我市重要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做好生猪生产基础保障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确需关停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用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强化用地保障,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用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要根据养殖场规模,适当增加附属设施用地指标,取消15亩上限规定。优化生猪生产布局,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及滨海新区(大港)6个区的重点乡镇要大力发展种猪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加快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龙头企业发展,推动改造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升生猪全产业链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监控能力,鼓励各类大型养猪企业通过“公司+产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实现从生猪育种、繁育、饲养到屠宰加工的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强化与北京、河北等周边省区市的对接合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在外埠建立养殖和屠宰加工基地,生猪产品返销天津。2019年底生猪综合自给率恢复到45%,2021年底综合自给率达到70%。

  三、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种猪企业临时性生产救助、养殖育肥保险补贴等一系列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恢复生猪养殖主体的积极性。对全市种猪场(包括原种和扩繁场)所有种猪(包括能繁母猪、后备母猪、种公猪)和种公猪站种公猪,给予一次性生产成本补助,2020年底前对核心育种场和新建种猪场引进种猪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补贴期限至2019年。暂时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700元增加至800元,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用足用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对列入国家支持的新建、改建、扩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全力扶持保种引种、生物安全改造、猪舍改造等方面建设。继续推进我市“百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按2%的比例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延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四、推动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振养殖信心。加强现代化防疫体系建设,推动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涉农区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加强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各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

  五、稳定扩大农副产品生产

  千方百计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统筹抓好禽蛋、牛羊肉、禽肉、牛奶等猪肉替代品生产,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加快禽肉、水产品生产发展,引导企业及时调整养殖结构,开拓市场,扩大生产,加快推进食品集团第二个百万只蛋鸡、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产养殖示范区等重点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全市10万亩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和30个规模化、规范化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的载体作用,稳定蔬菜种植面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进一步优化蔬菜生产布局,引导蔬菜品种结构调整。实施集约化育苗、绿色防控等技术,全力增加秋冬季地产蔬菜供应。激活闲置设施农业生产能力,努力扩大蔬菜种植规模。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力度,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灌溉以及保温增光、杀虫灯、防虫网、生物农药、专用农具等物化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以科技带动提高单位面积生产能力,确保我市地产蔬菜自给率保持在60%以上。

  六、健全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绿通车辆专用车道,快速放行。降低冷链物流成本,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建立完善产销协作机制,加大从外地调入白条猪力度,支持我市猪肉经营加工企业与河北、辽宁、山东、内蒙古等生猪主产区进行对接,发展点对点供应,形成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组织牛羊肉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与甘肃、新疆牛羊肉屠宰加工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加大进口猪肉摸排力度,推动进口企业优先供应本地市场。组织肉类进口贸易企业等冻猪肉贸易商与熟食加工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客户对接,促进冻猪肉类消费。鼓励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直接与产地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创新“互联网+菜篮子”、“超市+平台+基地”、“市民+平台+基地”等线上线下交易模式,进一步减少产销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有效保障我市重要“菜篮子”产品供应。

  七、增强政府储备调控能力

  加强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增加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继续开展市、区两级冻猪肉收储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市级冻猪肉增储3000吨的工作任务,力保国庆节前完成采购手续,将市级冻猪肉储备增加到1万吨,市级牛羊肉储备不低于1000吨,研究制定羊肉增储方案。以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中规定的猪粮比价为参考依据,同时结合猪肉市场出现供应偏紧乃至断档缺货、价格显著上涨等情况,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和力度,在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多渠道集中投放冻猪肉,保持总量动态平衡,增加市场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内。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增加冻猪肉储备和加大猪肉进口,丰富市场需求,保障市场供应。

  八、持续强化市场监测监管

  加大主要农副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等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生猪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问题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流向餐桌。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及价格异动,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生产、供应和价格信息沟通协调。做好气象预测,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的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天气农副产品调运。开展网格化巡查,重点关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及时开展价格政策提醒告诫,敦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九、保障重点人群基本生活

  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协作,认真执行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立即启动。各级民政、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价格补助到困难群众手中。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补助。做好政策衔接,注重发挥社会救助、价格补助等政策合力,缓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要高度关注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猪肉供应和饭菜价格,在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短期内快速上涨时,通过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稳定饭菜价格。

  十、加强市场预期和舆情引导

  要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适当开展正面宣传,重点向社会宣传政府在主要农副产品增产增收、保障肉类供给、平抑市场物价等方面的工作,客观反映当前农副产品生产、供应等实际情况,消除群众恐慌,防止和平抑市场炒作,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重点关注和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动态,一旦发现不实的、负面的舆情,及时客观进行回应。密切关注农户、商贩和消费者的生产消费习惯变化,强化信息发布工作,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户合理生产,保障商品的流通渠道畅通,缓解农副产品结构性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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