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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深化内贸流通领域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增强创新驱动,促进内贸流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一)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发展。


  1.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加强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明确认定标准,出台实施办法,创建6至8个要素集聚、政策创新、产业集中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全市电子商务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体系。实施“千百十”工程,打造5个年交易额超千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培育和引进10家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扶持和发展一批年交易额超十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至2016年力争使我市电子商务年交易规模突破1万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


  2.深化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协作。引导支持轻工、轻纺、老字号产品和旅游产品扩大网络销售,建设银泰线上线下(O2O)体验中心项目,推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创建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推进以直邮、集货和保税备货等模式为主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快武清菜鸟智能骨干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将武清打造成为辐射环渤海及北方地区的电商产业城。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利用“飞天”云计算核心技术,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我市工业、金融业、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医药、医保、医疗领域的数据逐步贯通,打造“未来医院”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等)


  3.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3年时间,建设2至3个大型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产业园区,升级改造4至6个物流分拨中心、快件处理中心、保税仓储中心。推行运营车辆规范化,研究制定城市快递配送运输管理办法,推动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领域应用,推进配送车辆统一标识。加强物流快递信息化建设,打造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力争2015年底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快递诚信服务网等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快递末端配送网络,推进农村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智能快件箱示范工程建设,3年内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高档写字楼等区域布设智能快件箱3000台。推进超市、便利店、社区物业等末端自提网络建设,力争2至3年内实现全市社区覆盖率30%。(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等)


  4.促进网络支付规范发展。扩大个人消费电子发票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主体平等竞争环境。(牵头单位: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增强商贸物流配送功能。


  5.大力发展冷链物流。落实天津台湾食品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发展规划,建立食品冷链物流服务升级、技术合作、网络建设相关标准与认证,编制食品冷链物流6大类10个标准。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延伸冷链运输物流配送,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采取直供直销、会员制等多种销售形式,形成冻品从出库到消费者的全程冷链无缝对接,打造京津冀1小时冷链配送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等)


  6.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定规则、企业主导贯标准”的思路,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以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等领域为重点,以龙头骨干企业为载体,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鼓励对非标准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鼓励增加标准化托盘使用量,鼓励托盘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托盘。支持与标准托盘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上下游设备衔接,逐步形成托盘应用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7.促进商贸物流共同配送。支持龙头企业依托物流园区、批发市场以及连锁经营单位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启动城市IC卡(集成电路卡)电子路单管理系统和危险品货物运输IC卡电子路单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推进分时段配送和夜间配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税局、市科委等)


  (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


  8.提升连锁经营规模效应。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实现居民生活服务业规模化与专业化有机结合,资本经营的集约化与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性化有机结合。规范和拓展便利店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推广津工超市“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一站式服务终端”模式。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商品市场提升发展。


  9.提升农村消费网络建设水平。加快便利店业态进农村,实施“一村一店”工程,利用3年时间,新建和改造提升1400个村级便利店,实现农村连锁化便利店全覆盖。完善村级便利店服务功能,增加金融、缴费等综合配套服务。改造提升50个农村集市,使农村商业面貌焕然一新。(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等)


  10.加快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西青卓尔商城、静海义乌等批发市场,积极承接北京商贸批发功能转移,开展错位招商,打造立足天津、辐射环渤海的北方小商品市场集群。按照政府支持、公益功能、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场周边道路纳入全市道路卡口改造工程,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填补公交空白区域。推动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


  (五)加强居民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11.加快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编制并落实社区商业中心规划,探索建立社区商业中心网格化管理新机制。严格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配建相关内容。引导支持综合性便民网络和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制订全市早餐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培育10家早餐龙头企业和6家中央(主食)厨房,提升改造早餐示范店1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供销总社、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


  12.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完善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服务功能,支持研发智能无线应用系统,推进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区县生活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做大做强家政服务企业,2015年新建或改造30个连锁经营门店,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建设全市家政综合培训实习中心,开展千名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六)建设绿色循环消费设施。


  13.培育绿色循环商品市场。建设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加快推进旧物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创办我市最大的旧物超市和跳蚤市场。推动绿色回收进社区、进商场、进园区、进校园、进机关等活动,建设绿色环保便利店,推广废弃物自动回收机。抓好居民社区回收网点、综合分拣加工中心及拆解基地建设,推进企业在津建设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14.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对接。加强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推广绿色建筑。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运用。2015年6月30日前,对依规定淘汰的黄标车按照车辆类型、注册日期、使用性质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三、推进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七)培育和壮大现代流通企业。


  15.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和培育1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企业、快递服务商,促进一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依法做好流通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供应链管理试点,鼓励企业成立财务公司,打造集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流通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邮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


  (八)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16.大力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编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推动万企转型升级。搭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服务对接、规范、评价和激励等功能,推动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针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现实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以及展销、促销活动,拓宽营销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等)


  17.落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发展互助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流通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支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专利权、商标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性金融产品,扩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天津银监局等)


  (九)拓宽内外贸融合渠道。


  18.打造内外贸结合市场。深化5个内外贸结合市场试点建设,提升检验检测、商品展示、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拓展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引进国际著名品牌企业、品牌商品和品牌服务,积极试点设立免税商店、进口商品零售店,吸引更多国际知名品牌来津设立代理总部。引导和支持优势内资企业实行跨国采购与营销,推动国际贸易商拓展内销渠道,开设高品质的进口商品直营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


  19.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利用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我市企业对外贸易渠道,借助绿地投资带动贸易出口。组织企业赴国内重点城市举办天津商贸企业专题推介会,组织产品展销推广,拓展对接洽谈渠道。举办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2015年策划组织3场天津老字号企业“走出去”活动,引导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等)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深化流通领域审批改革。


  20.提高内贸流通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搞好重大商贸项目联合审批,协调做好项目前期的环保工作,加快审批进度。(牵头单位: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环保局等)


  2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坚持每月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工作,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等)


  (十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2.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利用大众点评网天津商业点评系统,鼓励企业在总服务台、银台、柜台设置服务满意度应答器。组织志愿者搜集商业企业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开辟提升服务质量专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23.破除各类市场壁垒。发挥反垄断执法职能作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重点规范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企业或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等违法行为。落实国家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


  (十二)健全市场整治长效机制。


  24.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仿冒和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抽查检验力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进口酒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医药企业、购销企业和医疗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假烟查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以农资打假为重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25.搭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成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网络经营主体核实建档、网上检查、调度指挥、案件线索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等)


  2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部门联动机制,建成区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实现市、区两级信息平台联网运行,并与全国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信息平台与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业务系统对接,解决数据接口标准不一致和二次录入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委等)


  (十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27.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加强对涉及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等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施企业信用激励、限制措施。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标注,并予以公开,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


  28.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作用,健全投诉举报接转工作制度,提高社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推动“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的规范化建设。发挥行业组织诚信自律作用,完善第三方测评机构独立开展暗访调查工作,定期编制测评报告,及时公布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等)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理顺内贸流通领域治理的权责划分,做好工作责任分解,确定工作任务及时间进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针对性措施。


  (十五)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由市商务委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通报我市内贸流通发展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商议解决办法,切实促进任务落实。


  (十六)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资源、政策优势,联手推动项目,联手组织活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15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深化内贸流通领域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增强创新驱动,促进内贸流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一)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发展。


  1.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加强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明确认定标准,出台实施办法,创建6至8个要素集聚、政策创新、产业集中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全市电子商务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体系。实施“千百十”工程,打造5个年交易额超千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培育和引进10家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扶持和发展一批年交易额超十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至2016年力争使我市电子商务年交易规模突破1万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


  2.深化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协作。引导支持轻工、轻纺、老字号产品和旅游产品扩大网络销售,建设银泰线上线下(O2O)体验中心项目,推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创建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推进以直邮、集货和保税备货等模式为主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快武清菜鸟智能骨干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将武清打造成为辐射环渤海及北方地区的电商产业城。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利用“飞天”云计算核心技术,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我市工业、金融业、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医药、医保、医疗领域的数据逐步贯通,打造“未来医院”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等)


  3.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3年时间,建设2至3个大型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产业园区,升级改造4至6个物流分拨中心、快件处理中心、保税仓储中心。推行运营车辆规范化,研究制定城市快递配送运输管理办法,推动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领域应用,推进配送车辆统一标识。加强物流快递信息化建设,打造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力争2015年底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快递诚信服务网等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快递末端配送网络,推进农村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智能快件箱示范工程建设,3年内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高档写字楼等区域布设智能快件箱3000台。推进超市、便利店、社区物业等末端自提网络建设,力争2至3年内实现全市社区覆盖率30%。(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等)


  4.促进网络支付规范发展。扩大个人消费电子发票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主体平等竞争环境。(牵头单位: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增强商贸物流配送功能。


  5.大力发展冷链物流。落实天津台湾食品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发展规划,建立食品冷链物流服务升级、技术合作、网络建设相关标准与认证,编制食品冷链物流6大类10个标准。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延伸冷链运输物流配送,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采取直供直销、会员制等多种销售形式,形成冻品从出库到消费者的全程冷链无缝对接,打造京津冀1小时冷链配送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等)


  6.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定规则、企业主导贯标准”的思路,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以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等领域为重点,以龙头骨干企业为载体,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鼓励对非标准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鼓励增加标准化托盘使用量,鼓励托盘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托盘。支持与标准托盘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上下游设备衔接,逐步形成托盘应用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7.促进商贸物流共同配送。支持龙头企业依托物流园区、批发市场以及连锁经营单位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启动城市IC卡(集成电路卡)电子路单管理系统和危险品货物运输IC卡电子路单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推进分时段配送和夜间配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税局、市科委等)


  (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


  8.提升连锁经营规模效应。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实现居民生活服务业规模化与专业化有机结合,资本经营的集约化与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性化有机结合。规范和拓展便利店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推广津工超市“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一站式服务终端”模式。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商品市场提升发展。


  9.提升农村消费网络建设水平。加快便利店业态进农村,实施“一村一店”工程,利用3年时间,新建和改造提升1400个村级便利店,实现农村连锁化便利店全覆盖。完善村级便利店服务功能,增加金融、缴费等综合配套服务。改造提升50个农村集市,使农村商业面貌焕然一新。(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等)


  10.加快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西青卓尔商城、静海义乌等批发市场,积极承接北京商贸批发功能转移,开展错位招商,打造立足天津、辐射环渤海的北方小商品市场集群。按照政府支持、公益功能、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场周边道路纳入全市道路卡口改造工程,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填补公交空白区域。推动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


  (五)加强居民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11.加快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编制并落实社区商业中心规划,探索建立社区商业中心网格化管理新机制。严格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配建相关内容。引导支持综合性便民网络和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制订全市早餐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培育10家早餐龙头企业和6家中央(主食)厨房,提升改造早餐示范店1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供销总社、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


  12.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完善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服务功能,支持研发智能无线应用系统,推进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区县生活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做大做强家政服务企业,2015年新建或改造30个连锁经营门店,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建设全市家政综合培训实习中心,开展千名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六)建设绿色循环消费设施。


  13.培育绿色循环商品市场。建设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加快推进旧物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创办我市最大的旧物超市和跳蚤市场。推动绿色回收进社区、进商场、进园区、进校园、进机关等活动,建设绿色环保便利店,推广废弃物自动回收机。抓好居民社区回收网点、综合分拣加工中心及拆解基地建设,推进企业在津建设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14.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对接。加强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推广绿色建筑。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运用。2015年6月30日前,对依规定淘汰的黄标车按照车辆类型、注册日期、使用性质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三、推进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七)培育和壮大现代流通企业。


  15.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和培育1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企业、快递服务商,促进一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依法做好流通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供应链管理试点,鼓励企业成立财务公司,打造集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流通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邮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


  (八)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16.大力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编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推动万企转型升级。搭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服务对接、规范、评价和激励等功能,推动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针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现实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以及展销、促销活动,拓宽营销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等)


  17.落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发展互助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流通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支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专利权、商标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性金融产品,扩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天津银监局等)


  (九)拓宽内外贸融合渠道。


  18.打造内外贸结合市场。深化5个内外贸结合市场试点建设,提升检验检测、商品展示、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拓展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引进国际著名品牌企业、品牌商品和品牌服务,积极试点设立免税商店、进口商品零售店,吸引更多国际知名品牌来津设立代理总部。引导和支持优势内资企业实行跨国采购与营销,推动国际贸易商拓展内销渠道,开设高品质的进口商品直营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


  19.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利用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我市企业对外贸易渠道,借助绿地投资带动贸易出口。组织企业赴国内重点城市举办天津商贸企业专题推介会,组织产品展销推广,拓展对接洽谈渠道。举办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2015年策划组织3场天津老字号企业“走出去”活动,引导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等)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深化流通领域审批改革。


  20.提高内贸流通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搞好重大商贸项目联合审批,协调做好项目前期的环保工作,加快审批进度。(牵头单位: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环保局等)


  2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坚持每月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工作,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等)


  (十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2.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利用大众点评网天津商业点评系统,鼓励企业在总服务台、银台、柜台设置服务满意度应答器。组织志愿者搜集商业企业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开辟提升服务质量专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23.破除各类市场壁垒。发挥反垄断执法职能作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重点规范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企业或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等违法行为。落实国家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


  (十二)健全市场整治长效机制。


  24.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仿冒和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抽查检验力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进口酒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医药企业、购销企业和医疗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假烟查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以农资打假为重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25.搭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成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网络经营主体核实建档、网上检查、调度指挥、案件线索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等)


  2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部门联动机制,建成区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实现市、区两级信息平台联网运行,并与全国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信息平台与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业务系统对接,解决数据接口标准不一致和二次录入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委等)


  (十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27.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加强对涉及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等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施企业信用激励、限制措施。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标注,并予以公开,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


  28.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作用,健全投诉举报接转工作制度,提高社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推动“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的规范化建设。发挥行业组织诚信自律作用,完善第三方测评机构独立开展暗访调查工作,定期编制测评报告,及时公布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等)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理顺内贸流通领域治理的权责划分,做好工作责任分解,确定工作任务及时间进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针对性措施。


  (十五)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由市商务委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通报我市内贸流通发展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商议解决办法,切实促进任务落实。


  (十六)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资源、政策优势,联手推动项目,联手组织活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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