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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


  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


  市市场监管委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4〕22号),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抢占标准高地,加快构建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美丽天津建设、天津自贸区建设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服务、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建设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通过抢占标准高地,推进我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增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整体水平,培育知名品牌,引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国际先进水平为标杆,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坚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提升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强化标准实施监督。通过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有效提高我市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全面深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着重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等重点方向和领域集中形成一批水平高、质量优、效果好的标准创新成果。力争本市主导或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达到以下目标:国家标准300项(其中初始创制200项,提升修订100项);行业标准150项(其中初始创制100项,提升修订50项);地方标准400项(其中初始创制280项,提升修订120项);联盟标准(即产业聚集的企业集群或产业联盟所创制的标准)初始创制100项。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动员和启动(2015年2月中旬)。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需要各行业管理部门协作互通、多措并举、共同推进。为加强全市的标准化工作,构建我市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成立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组织研究全市标准化工作战略、规划、政策等重大问题;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周边省市在标准化方面的合作,推进形成标准化工作国际协作、区域协同、部门协力发展的格局,并结合打造天津品牌,加大对重大标准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标准;定期分析评价本市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重点任务的落实。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局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一名副局级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委。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天津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政策;加强与周边省市及相关委办局的联系,推动协调重大标准化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沟通联络机制;组织承办市标准化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做好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等工作,监督检查和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标准化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宣传;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天津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给予奖励和资金补助。


  3.集中精干力量,组建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中小企业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建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采取在市市场监管委集中办公的方式,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分解标准制修订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确定项目和分解任务(2015年4月底前)。


  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办公,通过摸底调查、标准归集、梳理分析、调研论证、拟定项目、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千项标准制定计划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摸底调查、标准归集和梳理分析。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千项标准立项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注重发挥相关行业学(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作用,针对下列主要内容,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的摸底调查、标准归集和筛选梳理分析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1)我市现已获批立项的创制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


  (2)我市拟申报的创制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和需求;


  (3)我市拟制定联盟标准的项目和需求。该项工作建议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与市有关委办局积极对接,对本辖区内的专业功能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共同推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企业联盟,提出高质量的联盟标准项目和需求;


  (4)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高水平的继续使用,对低水平的提升修订,对不适用的予以废止;


  (5)对北京市、河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适用性对比分析。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等同采用;基本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提升标准水平后修改采用;


  (6)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区域标准的项目和需求。


  2.调研论证、拟定项目。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对已获批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调研、制定,组织专家论证;对拟立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需求项目,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做好调研、论证;对联盟标准督促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行业协会做好调研和制定;对京津冀三地地方标准,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做好确认继续有效、修订、采纳等调研论证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根据调研论证结果,研究确定项目,制定千项标准制定计划实施方案,采用列表分工等方式明确任务分工,分解标准创制和修订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细化目标考核,规定时间节点。分解的任务主要包括:


  (1)本市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制和修订项目。包括已立项项目和拟申报立项项目;


  (2)本市地方标准创制和修订项目。包括已立项项目、拟申报立项项目、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的修订项目、等同或修改采用北京市、河北省标准的项目等;


  (3)本市联盟标准创制项目;


  (4)京津冀联合制定共同使用的区域标准创制项目。


  (三)标准编写和组织推动(自2015年4月底起陆续批准、发布标准)。


  1.项目单位采取集中编写和分别编写相结合的方式,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选派骨干力量,按分工组织好标准编写、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2.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推动、交流与协调工作。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每月召开工作推动会,部署工作安排,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信息、简报报送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促进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落实。


  3.市市场监管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以及标准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附件:千项标准立项指南


  附件


  千项标准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城市定位及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标准项目。加强项目预研,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贴近需求和实际。


  (二)突出重点,重大项目优先。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等重点方向和领域以及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提出的标准专项予以优先安排。


  (三)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各级标准体系建设的衔接,强化标准分类管理,严格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配套,不断推进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综合化。


  二、立项重点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城市管理、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社区建设、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涉及城市基础设施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城市环境标准,城市交通标准,城市运行标准,应急、减灾、救灾标准,政府加强监管急需的重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居民服务业标准,历史文化保护标准,文物古迹标准,古树名木标准,地方性传统特色产品和工艺标准等。


  (二)自贸区建设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包括投资管理、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科技服务与科技金融便利化、园区管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以及制度创新、改革创新相关标准。


  (三)节能环保。包括节能产业、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用能评估及管理、环境保护等。涉及节能标准、节水标准、节地标准、节材标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


  (四)公共安全。包括公共安全管理及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测技术。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消防公共安全标准、交通安全标准、城市公共安全及社区安全标准、城市供水和排水安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公共场所安全标准、消费品安全标准等。


  (五)先进制造业。涉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生物医药、国防科技以及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信息服务,网络增值服务,信息安全等。涉及高性能计算机及重要外围设备标准、信息安全标准、软件产品和软件工程标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音视频产品和多媒体技术标准、深亚微米集成电路标准、新一代数字移动通信标准、宽带信息网络标准等。


  (七)新能源。涉及再生能源、能量高效存储及转化技术、节能技术、半导体照明、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八)新材料。涉及新型高性能复合材料与轻质材料,新型光、电、磁功能材料,催化材料与分离材料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九)新能源汽车。涉及动力电池、充电桩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十)现代服务业。涉及旅游服务、养老服务、物业服务、商贸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及设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标准。


  (十一)现代农业。包括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安全控制、畜牧水产品养殖技术、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转基因检测、植物检疫及其除害处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籽种、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农业生产环境、农业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十二)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包括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涉及新型建筑材料标准,装修装饰材料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环保、安全相关标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城市规划标准等。


  (十三)其他。涉及新药创制及生物医学、工业生物、海洋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


  三、立项申报


  国家标准项目登陆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行业标准项目按部委归口申报。


  地方标准项目按照我市地方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


  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


  市市场监管委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4〕22号),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抢占标准高地,加快构建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美丽天津建设、天津自贸区建设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服务、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建设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通过抢占标准高地,推进我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增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整体水平,培育知名品牌,引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国际先进水平为标杆,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坚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提升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强化标准实施监督。通过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有效提高我市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全面深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着重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等重点方向和领域集中形成一批水平高、质量优、效果好的标准创新成果。力争本市主导或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达到以下目标:国家标准300项(其中初始创制200项,提升修订100项);行业标准150项(其中初始创制100项,提升修订50项);地方标准400项(其中初始创制280项,提升修订120项);联盟标准(即产业聚集的企业集群或产业联盟所创制的标准)初始创制100项。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动员和启动(2015年2月中旬)。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需要各行业管理部门协作互通、多措并举、共同推进。为加强全市的标准化工作,构建我市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成立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组织研究全市标准化工作战略、规划、政策等重大问题;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周边省市在标准化方面的合作,推进形成标准化工作国际协作、区域协同、部门协力发展的格局,并结合打造天津品牌,加大对重大标准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标准;定期分析评价本市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重点任务的落实。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局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一名副局级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委。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天津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政策;加强与周边省市及相关委办局的联系,推动协调重大标准化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沟通联络机制;组织承办市标准化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做好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等工作,监督检查和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标准化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宣传;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天津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给予奖励和资金补助。


  3.集中精干力量,组建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中小企业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建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采取在市市场监管委集中办公的方式,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分解标准制修订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确定项目和分解任务(2015年4月底前)。


  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办公,通过摸底调查、标准归集、梳理分析、调研论证、拟定项目、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千项标准制定计划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摸底调查、标准归集和梳理分析。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千项标准立项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注重发挥相关行业学(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作用,针对下列主要内容,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的摸底调查、标准归集和筛选梳理分析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1)我市现已获批立项的创制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


  (2)我市拟申报的创制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和需求;


  (3)我市拟制定联盟标准的项目和需求。该项工作建议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与市有关委办局积极对接,对本辖区内的专业功能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共同推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企业联盟,提出高质量的联盟标准项目和需求;


  (4)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高水平的继续使用,对低水平的提升修订,对不适用的予以废止;


  (5)对北京市、河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适用性对比分析。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等同采用;基本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提升标准水平后修改采用;


  (6)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区域标准的项目和需求。


  2.调研论证、拟定项目。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对已获批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调研、制定,组织专家论证;对拟立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需求项目,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做好调研、论证;对联盟标准督促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行业协会做好调研和制定;对京津冀三地地方标准,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做好确认继续有效、修订、采纳等调研论证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根据调研论证结果,研究确定项目,制定千项标准制定计划实施方案,采用列表分工等方式明确任务分工,分解标准创制和修订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细化目标考核,规定时间节点。分解的任务主要包括:


  (1)本市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制和修订项目。包括已立项项目和拟申报立项项目;


  (2)本市地方标准创制和修订项目。包括已立项项目、拟申报立项项目、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的修订项目、等同或修改采用北京市、河北省标准的项目等;


  (3)本市联盟标准创制项目;


  (4)京津冀联合制定共同使用的区域标准创制项目。


  (三)标准编写和组织推动(自2015年4月底起陆续批准、发布标准)。


  1.项目单位采取集中编写和分别编写相结合的方式,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选派骨干力量,按分工组织好标准编写、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2.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推动、交流与协调工作。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每月召开工作推动会,部署工作安排,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信息、简报报送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促进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落实。


  3.市市场监管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以及标准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附件:千项标准立项指南


  附件


  千项标准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城市定位及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标准项目。加强项目预研,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贴近需求和实际。


  (二)突出重点,重大项目优先。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等重点方向和领域以及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提出的标准专项予以优先安排。


  (三)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各级标准体系建设的衔接,强化标准分类管理,严格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配套,不断推进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综合化。


  二、立项重点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城市管理、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社区建设、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涉及城市基础设施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城市环境标准,城市交通标准,城市运行标准,应急、减灾、救灾标准,政府加强监管急需的重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居民服务业标准,历史文化保护标准,文物古迹标准,古树名木标准,地方性传统特色产品和工艺标准等。


  (二)自贸区建设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包括投资管理、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科技服务与科技金融便利化、园区管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以及制度创新、改革创新相关标准。


  (三)节能环保。包括节能产业、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用能评估及管理、环境保护等。涉及节能标准、节水标准、节地标准、节材标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


  (四)公共安全。包括公共安全管理及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测技术。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消防公共安全标准、交通安全标准、城市公共安全及社区安全标准、城市供水和排水安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公共场所安全标准、消费品安全标准等。


  (五)先进制造业。涉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生物医药、国防科技以及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信息服务,网络增值服务,信息安全等。涉及高性能计算机及重要外围设备标准、信息安全标准、软件产品和软件工程标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音视频产品和多媒体技术标准、深亚微米集成电路标准、新一代数字移动通信标准、宽带信息网络标准等。


  (七)新能源。涉及再生能源、能量高效存储及转化技术、节能技术、半导体照明、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八)新材料。涉及新型高性能复合材料与轻质材料,新型光、电、磁功能材料,催化材料与分离材料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九)新能源汽车。涉及动力电池、充电桩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十)现代服务业。涉及旅游服务、养老服务、物业服务、商贸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及设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标准。


  (十一)现代农业。包括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安全控制、畜牧水产品养殖技术、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转基因检测、植物检疫及其除害处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籽种、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农业生产环境、农业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十二)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包括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涉及新型建筑材料标准,装修装饰材料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环保、安全相关标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城市规划标准等。


  (十三)其他。涉及新药创制及生物医学、工业生物、海洋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


  三、立项申报


  国家标准项目登陆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行业标准项目按部委归口申报。


  地方标准项目按照我市地方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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