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天津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5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局长 姚来英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调整、改善民生、党建保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成效显现,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 当年收入2390亿元,完成预算102.7%,比上年增长15%。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6亿元和转移支付230亿元,上年结余131亿元,调入资金等59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008亿元。当年支出2885亿元,完成预算102.1%,比上年增长15.2%。预算总收入3008亿元减去当年支出2885亿元,预算结余123亿元,其中结转项目资金118亿元,包括地方建设项目94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24亿元;预算纯结余5亿元。 (2)市级收支 当年收入857亿元,完成预算100%,比上年增长12%。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6亿元和转移支付230亿元,上年结余67亿元,调入资金等40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44亿元和转移支付20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44亿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是:增值税111亿元,完成预算103.1%;营业税252亿元,完成预算97.1%;企业所得税89亿元,完成预算100.2%;个人所得税44亿元,完成预算105.7%;城市维护建设税10亿元,完成预算87.6%;土地增值税64亿元,完成预算135.2%,主要是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增收较多;非税收入285亿元,完成预算95.6%。 当年支出1086亿元,完成预算97.7%,比上年增长9%。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是:教育支出168亿元,完成预算99.3%;科学技术支出50亿元,完成预算97.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亿元,完成预算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亿元,完成预算9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亿元,完成预算98.9%;节能环保支出40亿元,完成预算92.1%;城乡社区支出205亿元,完成预算108.5%,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农林水支出82亿元,完成预算105.2%,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交通运输支出85亿元,完成预算98.9%;公共安全支出65亿元,完成预算99.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亿元,完成预算98.9%。 预算总收入1144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086亿元,预算结余5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34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24亿元。 (3)债券收支 财政部代理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相应增加市级财政收支预算,用于以下项目:西于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10亿元,地铁4号线、10号线资本金10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市内配套7亿元,中心城区排水改造5亿元,外环线提升改造3亿元,海河口泵站建设3亿元,大气污染防治3亿元,公交购车补贴2亿元,燃煤锅炉改燃并网2亿元,七里海湿地生态修复2亿元,蓟县库区水源保护1亿元,偿还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 当年收入1051亿元,完成预算120.1%,比上年增长29.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973亿元,增长32.5%。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亿元和上年结余138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71亿元。当年支出920亿元,完成预算90.1%,比上年增长12.4%。预算总收入1171亿元减去当年支出920亿元,预算结余25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 当年收入526亿元,完成预算147.8%,比上年增长48.8%,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79亿元,增长58%。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亿元和上年结余19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0亿元、调出资金等30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14亿元。当年支出424亿元,完成预算117.1%,比上年增长33.6%。预算总收入514亿元减去当年支出424亿元,预算结余90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当年收入839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20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71亿元,利息收入等48亿元;当年支出759亿元;当年收入839亿元减去当年支出759亿元,结余8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10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分险种情况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9亿元,支出476亿元,当年结余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5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0亿元,支出188亿元,当年结余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9亿元,支出32亿元,当年结余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9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9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亿元,支出20亿元,当年结余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亿元,支出25亿元,当年结余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主要财税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促进转型升级,保障民计民生,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政策聚焦,持续用力,转型升级效果显现 坚持把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作为财政政策的用力方向,整合专项资金,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经济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支持万企转型升级,完成5841家企业提升改造,关停淘汰590家落后企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落实调整重组、放开搞活、清理退出企业的扶持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简化税务登记手续,新增民营企业5.5万户。落实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4万家,小巨人企业630家。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科技专项,引进一批高水平科研院所。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签订三地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合作示范区税收共享机制。推进产业承接转移,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推进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研发设计、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业税收贡献率达到68%。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新建放心菜基地10.9万亩,建成一批高水平农业产业园区。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整顿税收秩序,清理涉企收费,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推进税源分级分类管理,调整滨海新区税收征管机构设置,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设立“四证一章”一天办结。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7.5万户试点企业减负面达到97%,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13万户企业受益,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63亿元。 2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民计民生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和21项增收措施,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民生支出总额达到288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5.8%。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四清一绿”行动。完成43座供热锅炉房改燃并网,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14.3万辆。综合治理河道170公里,建成污水处理厂14座。增加村级保洁经费,建设清洁村庄2000个、美丽村庄150个。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和成片旧楼区提升改造,社区工作者待遇明显改善。植树造林38.5万亩,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780万平方米。地铁2号线机场延伸线建成通车,5号、6号线顺利推进,4号、10号线启动建设。滨海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投入使用,建成异地候机厅12座。京津城际高铁延伸线、津保铁路等项目加快建设,唐津高速公路改扩建、塘承二期工程完工,一批国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提升改造。新开优化公交线路149条,新增更新公交车2500辆。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新建扩建150所幼儿园和10所农村高中,完成397所义务教育学校新一轮现代化标准建设,2所高职院校迁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河北梆子剧院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建设一批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城市书吧,扩大文化精品演出奖励范围,推进文化企业转制。加快全运会场馆建设,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完成第二儿童医院、环湖医院等新建扩建工程。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调整到40元。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困难群体援助机制,全年新增就业48.8万人。企业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继续增加,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520万城乡居民受益。加快实施安居工程,推进西于庄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1万套,向11.5万户困难家庭发放补贴4.2亿元。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新增养老服务床位8200张,新建扩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08个。 3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着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完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预算决算和61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布基金目录清单,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依法调整部分险种费率,增强基金保障和平衡能力。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收益征缴范围,提高收益征缴比例,按要求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推进市级事权下放和政府购买服务。启动北辰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土地整理、建设养护等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支出责任匹配相应财力。按20%比例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市有关部门由项目管理转为目标管理。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选取医疗纠纷调解、老年日间照料等22个项目开展试点,实现从传统养人办事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 4多措并举,源头治理,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和惠民服务专项行动,财经秩序进一步规范。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美丽天津建设、万企转型升级、大气污染防控、公交提升“八大工程”等重点项目,努力解决资金使用碎片化、效率低问题。盘活存量资源,清理财政和单位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民生项目。建立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机制,对违规开支实行强制止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增量,调优存量,各项风险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差旅费等6项制度办法,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支出动态监控,市级“三公”经费下降25.6%。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65个民生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对接联网实时审计,完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监管平台。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产业增速回落,财政持续增收困难;收入结构不够合理,税收占比有待提高,多元化增收基础尚不稳固;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较大;全口径预算不健全,政府性基金收支波动较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待完善;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引导撬动作用发挥不充分,政府投融资改革尚需深化;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跑冒滴漏和损失浪费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发展的内涵和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市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扩大开放,将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我们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新常态的内在要求,顺势而为、勇于担当,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全力推进投资贸易和生活服务两个便利化,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 收入预算2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1%。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148亿元和转移支付214亿元,上年结余123亿元,以及调入资金等6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205亿元。支出预算3205亿元,比上年增长11.1%。 (2)市级收支 收入预算9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148亿元和转移支付214亿元,上年结余58亿元,以及调入资金等2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45亿元和转移支付15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84亿元。主要收入预算项目情况是:增值税124亿元,增长11.6%;营业税279亿元,增长11%;企业所得税97亿元,增长9%;个人所得税50亿元,增长15%;城市维护建设税11亿元,增长11%;土地增值税70亿元,增长10.2%;非税收入308亿元,增长8.1%。 支出预算1184亿元,比上年增长9%。主要支出预算项目情况是:教育支出190亿元,增长13.4%;科学技术支出57亿元,增长1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亿元,增长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亿元,增长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亿元,增长14.1%;节能环保支出46亿元,增长13.9%;城乡社区支出215亿元,增长5%;农林水支出93亿元,增长12.9%;交通运输支出88亿元,增长3.5%;公共安全支出71亿元,增长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亿元,增长7.7%。 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57亿元。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104亿元,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其中均衡性补助18亿元,增资补助27亿元,体制结算补助22亿元,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补助3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3亿元,由区县按规定专款专用,其中教育8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亿元,城乡社区6亿元,交通运输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2亿元。 为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在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已预拨了1月份运转经费1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 收入预算882亿元,比上年下降1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845亿元,下降13.2%,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面积有所减少。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和上年结余251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6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74亿元。支出预算1074亿元,比上年增长16.7%,主要是上年结余资金结转今年安排支出。 (2)市级收支 收入预算368亿元,比上年下降30%,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35亿元,下降30%。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和上年结余90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4亿元、调出资金等19亿元,预算总收入438亿元。支出预算438亿元,比上年增长3.3%。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905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保险费收入68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80亿元,利息收入等39亿元;支出预算882亿元,增长16.1%;收入预算905亿元减去支出预算882亿元,当年结余2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33亿元。分险种情况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5亿元,支出543亿元,当年结余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4亿元,支出222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亿元,支出37亿元,当年结余-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10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支出11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亿元,支出26亿元,当年结余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2亿元,支出33亿元,当年结余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 收入预算18亿元,包括利润13亿元、股利股息5亿元。支出预算18亿元,包括政府融资平台资本金3.3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8.5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3亿元,滨海新区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2)市级收支 收入预算15亿元,包括利润10亿元、股利股息5亿元。支出预算15亿元,包括政府融资平台资本金3.3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8.5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总的来看,今年财政收入预算是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的,综合考虑了经济增长预期、税收政策调整和加强收入征管等因素。财政支出预算是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编制的,重点体现了增加民生投入、促进转型升级和厉行勤俭节约等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增收节支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三)政府债务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总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并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目前,我市正在组织申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待国务院批准后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努力构建天津发展新优势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民生保障,为推进“两个便利化”、打造“两个升级版”作出新贡献。 (一)抢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财税政策,创新合作机制,助推交通、产业、环境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快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天津自贸区建设,完善纳税服务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一证一章”一天办结,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引进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化创新资源布局,设立创新引导基金,通过“一区多园”、政策辐射,以及科研成果自主处置、收益自主分配试点等措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担保补贴等多种方式,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新建功能区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财务中心投资落户。推进服务经济体系建设,依托制造业优势,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更多的税收亿元楼。推进生活服务便利化,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蔬菜、林果、水产等优质农产品种养殖面积。推进500个困难村重点帮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加快现代交通体系建设,促进城市载体功能升级 支持搭建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推进京津第二城际规划立项,建成津保铁路、京津城际延伸线。加大资本金注入,加快地铁1号东延线、4号、5号、6号、10号线建设。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50条主干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整治274座桥下空间。加大航班航线培育力度,完善异地候机厅功能,支持航空物流区建设,加快建设大型门户枢纽机场。落实港口发展扶持政策,推进东疆二岛、大港港区30万吨级航道建设。继续实施公交提升“八大工程”,优化调整公交线路60条,新增更新公交车2000辆,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大力改善生态环境,统筹用好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和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综合治理河道29条,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23座,铺设配套管网390公里。启动园林城市建设,完成植树造林50万亩,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000万平方米。实施城市美化净化工程,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网格化管理,重点提升主干道路、城市家具等环境设施,中心城区道路实现机扫水洗。 (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民计民生保障水平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增加转移支付,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按居住人口核定转移支付机制,实施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工程,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新家园和城乡结合部居住区管理服务问题。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乡危陋房屋改造,完成西于庄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实施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工程,将村级组织经费补助由每村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完成清洁村庄行动建设任务,实施农村饮水提升改造。 完成学前教育提升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支持新建城区和偏远地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增一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完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完成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鼓励文化精品创作,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完善实体书店和图书出版扶持政策。推进全运会场馆建设和维修改造,启动全运惠民工程,新建更新一批健身园和体育公园。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健康消费。推进中医二附院、人民医院三期等项目建设,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520元提高到670元。继续做好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底”建设,将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推进医保报销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增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调整城乡低保、优抚救济、特困救助、农村五保补助和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挥财政补贴导向作用,鼓励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一批养老机构床位,完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增加市场监管投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创新,建设法治财政阳光财政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委确定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编制“十三五”财政规划纲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拨款部门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要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 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营改增试点,逐步将生活服务、建筑、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推进消费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禁越权或变相减免税。全面改进税收征管,扩大信息管税覆盖面,建设“网上税务局”;推行电子发票管理,提高办税服务效率,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大数据利用,加强信息对比分析,完善税收征信体系。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研究将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基础教育、基层卫生、民政事务、就业帮扶等事权下放区县管理,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将下放事权对应的预算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区县统筹安排、自主管理,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制度。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思路,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向困难区县和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倾斜力度。 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化管理、股权化运作,吸纳社会资本跟进投入,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将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就业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进公共产品融资租赁,对电动公交、地铁车辆、诊疗设备等公共产品实行批量购置、分期付款、到期回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暖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自发自还地方债,调整优化债务结构。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逐步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政府举借债务必须报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债务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严禁多征预征或减征缓征收入。强化支出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未经审批自行开立和应撤未撤的账户视为“小金库”。实施重点公务支出网上监控,继续严控“三公”经费,节省的资金用于民生支出。加强小客车牌照竞价收入、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和公告公示。加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管理,完善专家遴选和过程公开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力度,严格资产配置处置程序。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城市定位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5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6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预算纯结余: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8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的税收之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9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0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2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指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的战略合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由三地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的框架协议。 13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指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4企业设立“四证一章”: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部门税务证、地税部门税务证和企业公章。 15营改增: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16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7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的政府预算体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9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20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21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22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指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指用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因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指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 23重点公务支出:指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和业务用房购建及修缮支出,以及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 24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2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6联网实时审计:指审计部门与联网单位通过网络互联,实时获取并分析联网单位财政、财务和业务数据,运用联网实时审计监督管理系统,对联网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动态预警和实时核查。 27均衡性补助:指上级政府拨付给标准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标准财政支出要求的下级政府的财力性补助资金,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公共财政支出。 28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29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30企业设立“一证一章”: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部门税务证、地税部门税务证进行合并,企业设立由“四证一章”简化为“一证一章”。 31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指2014年我市启动实施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区县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等,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32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国家和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33地方税:指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并享有全部税收收入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34电子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 3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36自发自还地方债: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
关于天津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天津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5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局长 姚来英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调整、改善民生、党建保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成效显现,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 当年收入2390亿元,完成预算102.7%,比上年增长15%。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6亿元和转移支付230亿元,上年结余131亿元,调入资金等59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008亿元。当年支出2885亿元,完成预算102.1%,比上年增长15.2%。预算总收入3008亿元减去当年支出2885亿元,预算结余123亿元,其中结转项目资金118亿元,包括地方建设项目94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24亿元;预算纯结余5亿元。 (2)市级收支 当年收入857亿元,完成预算100%,比上年增长12%。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6亿元和转移支付230亿元,上年结余67亿元,调入资金等40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44亿元和转移支付20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44亿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是:增值税111亿元,完成预算103.1%;营业税252亿元,完成预算97.1%;企业所得税89亿元,完成预算100.2%;个人所得税44亿元,完成预算105.7%;城市维护建设税10亿元,完成预算87.6%;土地增值税64亿元,完成预算135.2%,主要是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增收较多;非税收入285亿元,完成预算95.6%。 当年支出1086亿元,完成预算97.7%,比上年增长9%。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是:教育支出168亿元,完成预算99.3%;科学技术支出50亿元,完成预算97.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亿元,完成预算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亿元,完成预算9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亿元,完成预算98.9%;节能环保支出40亿元,完成预算92.1%;城乡社区支出205亿元,完成预算108.5%,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农林水支出82亿元,完成预算105.2%,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交通运输支出85亿元,完成预算98.9%;公共安全支出65亿元,完成预算99.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亿元,完成预算98.9%。 预算总收入1144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086亿元,预算结余5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34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24亿元。 (3)债券收支 财政部代理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相应增加市级财政收支预算,用于以下项目:西于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10亿元,地铁4号线、10号线资本金10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市内配套7亿元,中心城区排水改造5亿元,外环线提升改造3亿元,海河口泵站建设3亿元,大气污染防治3亿元,公交购车补贴2亿元,燃煤锅炉改燃并网2亿元,七里海湿地生态修复2亿元,蓟县库区水源保护1亿元,偿还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 当年收入1051亿元,完成预算120.1%,比上年增长29.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973亿元,增长32.5%。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亿元和上年结余138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71亿元。当年支出920亿元,完成预算90.1%,比上年增长12.4%。预算总收入1171亿元减去当年支出920亿元,预算结余25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 当年收入526亿元,完成预算147.8%,比上年增长48.8%,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79亿元,增长58%。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亿元和上年结余19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0亿元、调出资金等30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14亿元。当年支出424亿元,完成预算117.1%,比上年增长33.6%。预算总收入514亿元减去当年支出424亿元,预算结余90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当年收入839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20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71亿元,利息收入等48亿元;当年支出759亿元;当年收入839亿元减去当年支出759亿元,结余8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10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分险种情况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9亿元,支出476亿元,当年结余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5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0亿元,支出188亿元,当年结余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9亿元,支出32亿元,当年结余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9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9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亿元,支出20亿元,当年结余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亿元,支出25亿元,当年结余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主要财税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促进转型升级,保障民计民生,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政策聚焦,持续用力,转型升级效果显现 坚持把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作为财政政策的用力方向,整合专项资金,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经济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支持万企转型升级,完成5841家企业提升改造,关停淘汰590家落后企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落实调整重组、放开搞活、清理退出企业的扶持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简化税务登记手续,新增民营企业5.5万户。落实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4万家,小巨人企业630家。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科技专项,引进一批高水平科研院所。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签订三地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合作示范区税收共享机制。推进产业承接转移,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推进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研发设计、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业税收贡献率达到68%。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新建放心菜基地10.9万亩,建成一批高水平农业产业园区。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整顿税收秩序,清理涉企收费,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推进税源分级分类管理,调整滨海新区税收征管机构设置,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设立“四证一章”一天办结。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7.5万户试点企业减负面达到97%,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13万户企业受益,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63亿元。 2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民计民生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和21项增收措施,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民生支出总额达到288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5.8%。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四清一绿”行动。完成43座供热锅炉房改燃并网,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14.3万辆。综合治理河道170公里,建成污水处理厂14座。增加村级保洁经费,建设清洁村庄2000个、美丽村庄150个。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和成片旧楼区提升改造,社区工作者待遇明显改善。植树造林38.5万亩,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780万平方米。地铁2号线机场延伸线建成通车,5号、6号线顺利推进,4号、10号线启动建设。滨海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投入使用,建成异地候机厅12座。京津城际高铁延伸线、津保铁路等项目加快建设,唐津高速公路改扩建、塘承二期工程完工,一批国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提升改造。新开优化公交线路149条,新增更新公交车2500辆。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新建扩建150所幼儿园和10所农村高中,完成397所义务教育学校新一轮现代化标准建设,2所高职院校迁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河北梆子剧院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建设一批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城市书吧,扩大文化精品演出奖励范围,推进文化企业转制。加快全运会场馆建设,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完成第二儿童医院、环湖医院等新建扩建工程。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调整到40元。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困难群体援助机制,全年新增就业48.8万人。企业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继续增加,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520万城乡居民受益。加快实施安居工程,推进西于庄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1万套,向11.5万户困难家庭发放补贴4.2亿元。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新增养老服务床位8200张,新建扩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08个。 3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着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完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预算决算和61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布基金目录清单,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依法调整部分险种费率,增强基金保障和平衡能力。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收益征缴范围,提高收益征缴比例,按要求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推进市级事权下放和政府购买服务。启动北辰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土地整理、建设养护等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支出责任匹配相应财力。按20%比例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市有关部门由项目管理转为目标管理。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选取医疗纠纷调解、老年日间照料等22个项目开展试点,实现从传统养人办事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 4多措并举,源头治理,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和惠民服务专项行动,财经秩序进一步规范。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美丽天津建设、万企转型升级、大气污染防控、公交提升“八大工程”等重点项目,努力解决资金使用碎片化、效率低问题。盘活存量资源,清理财政和单位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民生项目。建立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机制,对违规开支实行强制止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增量,调优存量,各项风险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差旅费等6项制度办法,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支出动态监控,市级“三公”经费下降25.6%。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65个民生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对接联网实时审计,完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监管平台。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产业增速回落,财政持续增收困难;收入结构不够合理,税收占比有待提高,多元化增收基础尚不稳固;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较大;全口径预算不健全,政府性基金收支波动较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待完善;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引导撬动作用发挥不充分,政府投融资改革尚需深化;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跑冒滴漏和损失浪费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发展的内涵和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市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扩大开放,将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我们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新常态的内在要求,顺势而为、勇于担当,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全力推进投资贸易和生活服务两个便利化,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 收入预算2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1%。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148亿元和转移支付214亿元,上年结余123亿元,以及调入资金等6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205亿元。支出预算3205亿元,比上年增长11.1%。 (2)市级收支 收入预算9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148亿元和转移支付214亿元,上年结余58亿元,以及调入资金等2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45亿元和转移支付15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84亿元。主要收入预算项目情况是:增值税124亿元,增长11.6%;营业税279亿元,增长11%;企业所得税97亿元,增长9%;个人所得税50亿元,增长15%;城市维护建设税11亿元,增长11%;土地增值税70亿元,增长10.2%;非税收入308亿元,增长8.1%。 支出预算1184亿元,比上年增长9%。主要支出预算项目情况是:教育支出190亿元,增长13.4%;科学技术支出57亿元,增长1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亿元,增长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亿元,增长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亿元,增长14.1%;节能环保支出46亿元,增长13.9%;城乡社区支出215亿元,增长5%;农林水支出93亿元,增长12.9%;交通运输支出88亿元,增长3.5%;公共安全支出71亿元,增长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亿元,增长7.7%。 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57亿元。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104亿元,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其中均衡性补助18亿元,增资补助27亿元,体制结算补助22亿元,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补助3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3亿元,由区县按规定专款专用,其中教育8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亿元,城乡社区6亿元,交通运输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2亿元。 为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在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已预拨了1月份运转经费1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 收入预算882亿元,比上年下降1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845亿元,下降13.2%,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面积有所减少。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和上年结余251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6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74亿元。支出预算1074亿元,比上年增长16.7%,主要是上年结余资金结转今年安排支出。 (2)市级收支 收入预算368亿元,比上年下降30%,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35亿元,下降30%。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和上年结余90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4亿元、调出资金等19亿元,预算总收入438亿元。支出预算438亿元,比上年增长3.3%。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905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保险费收入68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80亿元,利息收入等39亿元;支出预算882亿元,增长16.1%;收入预算905亿元减去支出预算882亿元,当年结余2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33亿元。分险种情况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5亿元,支出543亿元,当年结余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4亿元,支出222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亿元,支出37亿元,当年结余-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10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支出11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亿元,支出26亿元,当年结余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2亿元,支出33亿元,当年结余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 收入预算18亿元,包括利润13亿元、股利股息5亿元。支出预算18亿元,包括政府融资平台资本金3.3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8.5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3亿元,滨海新区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2)市级收支 收入预算15亿元,包括利润10亿元、股利股息5亿元。支出预算15亿元,包括政府融资平台资本金3.3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8.5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总的来看,今年财政收入预算是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的,综合考虑了经济增长预期、税收政策调整和加强收入征管等因素。财政支出预算是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编制的,重点体现了增加民生投入、促进转型升级和厉行勤俭节约等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增收节支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三)政府债务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总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并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目前,我市正在组织申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待国务院批准后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努力构建天津发展新优势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民生保障,为推进“两个便利化”、打造“两个升级版”作出新贡献。 (一)抢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财税政策,创新合作机制,助推交通、产业、环境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快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天津自贸区建设,完善纳税服务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一证一章”一天办结,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引进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化创新资源布局,设立创新引导基金,通过“一区多园”、政策辐射,以及科研成果自主处置、收益自主分配试点等措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担保补贴等多种方式,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新建功能区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财务中心投资落户。推进服务经济体系建设,依托制造业优势,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更多的税收亿元楼。推进生活服务便利化,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蔬菜、林果、水产等优质农产品种养殖面积。推进500个困难村重点帮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加快现代交通体系建设,促进城市载体功能升级 支持搭建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推进京津第二城际规划立项,建成津保铁路、京津城际延伸线。加大资本金注入,加快地铁1号东延线、4号、5号、6号、10号线建设。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50条主干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整治274座桥下空间。加大航班航线培育力度,完善异地候机厅功能,支持航空物流区建设,加快建设大型门户枢纽机场。落实港口发展扶持政策,推进东疆二岛、大港港区30万吨级航道建设。继续实施公交提升“八大工程”,优化调整公交线路60条,新增更新公交车2000辆,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大力改善生态环境,统筹用好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和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综合治理河道29条,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23座,铺设配套管网390公里。启动园林城市建设,完成植树造林50万亩,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000万平方米。实施城市美化净化工程,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网格化管理,重点提升主干道路、城市家具等环境设施,中心城区道路实现机扫水洗。 (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民计民生保障水平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增加转移支付,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按居住人口核定转移支付机制,实施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工程,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新家园和城乡结合部居住区管理服务问题。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乡危陋房屋改造,完成西于庄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实施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工程,将村级组织经费补助由每村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完成清洁村庄行动建设任务,实施农村饮水提升改造。 完成学前教育提升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支持新建城区和偏远地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增一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完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完成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鼓励文化精品创作,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完善实体书店和图书出版扶持政策。推进全运会场馆建设和维修改造,启动全运惠民工程,新建更新一批健身园和体育公园。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健康消费。推进中医二附院、人民医院三期等项目建设,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520元提高到670元。继续做好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底”建设,将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推进医保报销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增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调整城乡低保、优抚救济、特困救助、农村五保补助和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挥财政补贴导向作用,鼓励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一批养老机构床位,完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增加市场监管投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创新,建设法治财政阳光财政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委确定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编制“十三五”财政规划纲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拨款部门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要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 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营改增试点,逐步将生活服务、建筑、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推进消费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禁越权或变相减免税。全面改进税收征管,扩大信息管税覆盖面,建设“网上税务局”;推行电子发票管理,提高办税服务效率,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大数据利用,加强信息对比分析,完善税收征信体系。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研究将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基础教育、基层卫生、民政事务、就业帮扶等事权下放区县管理,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将下放事权对应的预算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区县统筹安排、自主管理,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制度。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思路,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向困难区县和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倾斜力度。 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化管理、股权化运作,吸纳社会资本跟进投入,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将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就业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进公共产品融资租赁,对电动公交、地铁车辆、诊疗设备等公共产品实行批量购置、分期付款、到期回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暖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自发自还地方债,调整优化债务结构。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逐步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政府举借债务必须报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债务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严禁多征预征或减征缓征收入。强化支出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未经审批自行开立和应撤未撤的账户视为“小金库”。实施重点公务支出网上监控,继续严控“三公”经费,节省的资金用于民生支出。加强小客车牌照竞价收入、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和公告公示。加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管理,完善专家遴选和过程公开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力度,严格资产配置处置程序。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城市定位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5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6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预算纯结余: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8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的税收之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9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0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2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指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的战略合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由三地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的框架协议。 13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指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4企业设立“四证一章”: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部门税务证、地税部门税务证和企业公章。 15营改增: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16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7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的政府预算体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9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20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21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22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指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指用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因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指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 23重点公务支出:指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和业务用房购建及修缮支出,以及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 24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2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6联网实时审计:指审计部门与联网单位通过网络互联,实时获取并分析联网单位财政、财务和业务数据,运用联网实时审计监督管理系统,对联网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动态预警和实时核查。 27均衡性补助:指上级政府拨付给标准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标准财政支出要求的下级政府的财力性补助资金,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公共财政支出。 28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29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30企业设立“一证一章”: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部门税务证、地税部门税务证进行合并,企业设立由“四证一章”简化为“一证一章”。 31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指2014年我市启动实施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区县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等,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32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国家和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33地方税:指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并享有全部税收收入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34电子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 3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36自发自还地方债: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