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北京、广东、黑龙江等地先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将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坚持底线思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部署不当、走过场、不正确履职、推卸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市安委会要予以通报,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查责任。 二、突出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监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春节、元宵节前后人员流动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深入开展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城镇燃气、景点景区、商业促销活动、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粉尘防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安全检查。严格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报备和自发形成人员聚集活动以及景点景区的监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妥善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粉尘防爆企业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检查,加强道路交通检查和大型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保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公交客运、轨道交通、港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严肃处理,巩固和扩大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市场需求趋旺的实际,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超范围、超药量经营,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等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与反应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要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各单位应急工作动态,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加强实战演练,确保遇到重大紧急情况能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停产放假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复产验收,确保安全生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北京、广东、黑龙江等地先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将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坚持底线思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部署不当、走过场、不正确履职、推卸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市安委会要予以通报,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查责任。 二、突出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监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春节、元宵节前后人员流动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深入开展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城镇燃气、景点景区、商业促销活动、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粉尘防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安全检查。严格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报备和自发形成人员聚集活动以及景点景区的监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妥善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粉尘防爆企业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检查,加强道路交通检查和大型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保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公交客运、轨道交通、港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严肃处理,巩固和扩大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市场需求趋旺的实际,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超范围、超药量经营,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等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与反应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要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各单位应急工作动态,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加强实战演练,确保遇到重大紧急情况能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停产放假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复产验收,确保安全生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