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年--月--日 星期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15>16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


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40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23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现予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


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40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23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现予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