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通知》精神,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落实单位分别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落实;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落实;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教委牵头落实;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落实;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民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确定的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组织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督导,加强统筹协调,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通知》精神,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落实单位分别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落实;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落实;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教委牵头落实;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落实;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民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确定的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组织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督导,加强统筹协调,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