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津政办发〔2014〕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建设美丽天津、加快实现城市定位服务。 一、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 (一)紧紧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别是全面加快美丽天津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防治、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重点改革、拓展开放领域、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市法制办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及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 (三)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确保公开透明原则始终贯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绘制行政权力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监察局)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办公厅) (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完善信息发布、在线办事、政民互动功能。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市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六)充分发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实施政务公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公开。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调整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发挥企业发展共享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和服务信息。(市审批办) 五、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七)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继续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住房、医疗、教育、公交、供水、供电、供热、银行、电信等单位的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办公厅) 六、推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八)全面推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现有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审批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七、强化工作指导和绩效考评 (九)按照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适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典型经验。适时对区县、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市政府办公厅) (十)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管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绩效考评,对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要注意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督查和问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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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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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4〕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建设美丽天津、加快实现城市定位服务。 一、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 (一)紧紧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别是全面加快美丽天津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防治、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重点改革、拓展开放领域、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市法制办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及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 (三)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确保公开透明原则始终贯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绘制行政权力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监察局)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办公厅) (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完善信息发布、在线办事、政民互动功能。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市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六)充分发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实施政务公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公开。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调整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发挥企业发展共享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和服务信息。(市审批办) 五、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七)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继续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住房、医疗、教育、公交、供水、供电、供热、银行、电信等单位的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办公厅) 六、推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八)全面推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现有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审批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七、强化工作指导和绩效考评 (九)按照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适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典型经验。适时对区县、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市政府办公厅) (十)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管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绩效考评,对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要注意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督查和问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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