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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12条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12条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的12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


  《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的12条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重点任务分为既定任务、新增任务两部分。其中,既定任务源自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是根据当前工作进展,对需要调整细化的部分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新增任务是依据国家和我市新要求,新增加的任务或任务量。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好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各项任务落实,具体分解细化《12条措施》各项重点任务。对于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原因,并限期整改。


  二、抓好计划安排


  各牵头部门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2015年重点任务的细化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涉及《12条措施》重点任务分解表中的第33、37、38、39、40、41、42、43、44项任务实施方案报送“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治理任务、进度安排、完成时限以及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区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要细化到每月,燃煤锅炉改燃任务要具体到锅炉座数、台数和蒸吨数。


  三、抓好进度督查


  各牵头部门要每月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各牵头部门将上月任务实施情况报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经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范围。涉及《12条措施》重点任务分解表中的第33、37、38、39、40、41、42、43、44项任务有关实施情况报送“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


  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的12条措施


  一、抓好重点行业整治


  认真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化工和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20万千瓦以上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完成外环线周边13家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或关停,完成180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治理,开展4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


  二、抓好清洁煤替代


  严格落实工业和民用煤地方标准,加强煤炭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将全市72个煤炭储存场地提升整合到16个,并全部迁出中心城区。推进散煤清洁化,2014年底前完成替代180万吨煤任务,到2017年完成替代270万吨燃煤任务,新建密闭配煤网点89个,推广先进民用炉具120万台,民用洁净煤利用率达到90%。加快实施供热、工业、自备电站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加快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供热、工业、自备电站燃煤锅炉不能改燃的要进行深度治理,达到或接近燃气排放标准。积极争取并不断扩大天然气、外购电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


  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制定实施营运柴油黄标车淘汰措施,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4.3万辆,2015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道路检查执法,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四、抓好电动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15年,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电动公交车1800辆,建设66个充换电站、6700个充电桩。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


  五、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禁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秸秆禁烧以奖代补、购置综合利用装备、建设秸秆燃料加工中心等相关扶持政策,2014年底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15年达到90%。


  六、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扬尘、市政施工、交通工程、工业堆场、水利工程施工等扬尘控制“五个百分之百”标准(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作业率达到65%。2014年底前完成423家工业企业堆场封闭和防风抑尘网建设、1536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和完善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的措施和办法。43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空白的建制镇(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全市建制镇(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尽快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做好中心城区以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实现多渠道污泥处置。推动并完成建筑垃圾堆放选址工作,建成堆山公园。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区县处理模式。对中心城区、各区县建成区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建设规划,并尽快落实。推进生态大绿建设,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造林158.5万亩。


  七、抓好依法治污


  完善制度法规体系,完成《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执行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合理设置区域性环保执法站所。抓好生态红线的落实,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内,除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八、抓好科学治污


  对全市工业燃煤量90%以上的98家企业实施联网在线监测。推进先进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促进环保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抓好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


  主动参与,积极推动,加强区域应急响应会商、监测数据和治理经验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协作。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北京市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十、抓好万企转型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对污染环境、排放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用3年时间对1.2万家存在“散、弱、低、粗、污”问题的中小企业实行转型升级。通过改造提升、产业转型、关停重组、载体升级等多种方式,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实现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就业不减、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等目标,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2014年完成4500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任务。优先将排放污水、异味扰民的环境污染企业列入计划,尽快关停改造,3年淘汰关停企业700家。


  十一、抓好资金使用和生态补偿


  加强对拨付我市的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落实市和区县财政配套,提高治理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实行梯次差别化排污收费,促进工业企业减排。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区县,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区县,由区县级财政向市级补偿。


  十二、抓好治污责任落实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切实做到“三无三清一落实”(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责任清楚、边界清楚、任务清楚,保障措施落实)。建立网格化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现象。采取发放补贴或聘用专职人员的办法,建立街镇层面三级网格管理组,每日工作情况形成台账。加强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组织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检查组,对污染防治责任书和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责任缺失、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12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12条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的12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


  《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的12条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重点任务分为既定任务、新增任务两部分。其中,既定任务源自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是根据当前工作进展,对需要调整细化的部分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新增任务是依据国家和我市新要求,新增加的任务或任务量。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好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各项任务落实,具体分解细化《12条措施》各项重点任务。对于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原因,并限期整改。


  二、抓好计划安排


  各牵头部门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2015年重点任务的细化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涉及《12条措施》重点任务分解表中的第33、37、38、39、40、41、42、43、44项任务实施方案报送“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治理任务、进度安排、完成时限以及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区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要细化到每月,燃煤锅炉改燃任务要具体到锅炉座数、台数和蒸吨数。


  三、抓好进度督查


  各牵头部门要每月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各牵头部门将上月任务实施情况报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经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范围。涉及《12条措施》重点任务分解表中的第33、37、38、39、40、41、42、43、44项任务有关实施情况报送“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


  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的12条措施


  一、抓好重点行业整治


  认真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化工和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20万千瓦以上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完成外环线周边13家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或关停,完成180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治理,开展4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


  二、抓好清洁煤替代


  严格落实工业和民用煤地方标准,加强煤炭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将全市72个煤炭储存场地提升整合到16个,并全部迁出中心城区。推进散煤清洁化,2014年底前完成替代180万吨煤任务,到2017年完成替代270万吨燃煤任务,新建密闭配煤网点89个,推广先进民用炉具120万台,民用洁净煤利用率达到90%。加快实施供热、工业、自备电站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加快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供热、工业、自备电站燃煤锅炉不能改燃的要进行深度治理,达到或接近燃气排放标准。积极争取并不断扩大天然气、外购电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


  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制定实施营运柴油黄标车淘汰措施,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4.3万辆,2015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道路检查执法,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四、抓好电动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15年,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电动公交车1800辆,建设66个充换电站、6700个充电桩。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


  五、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禁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秸秆禁烧以奖代补、购置综合利用装备、建设秸秆燃料加工中心等相关扶持政策,2014年底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15年达到90%。


  六、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扬尘、市政施工、交通工程、工业堆场、水利工程施工等扬尘控制“五个百分之百”标准(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作业率达到65%。2014年底前完成423家工业企业堆场封闭和防风抑尘网建设、1536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和完善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的措施和办法。43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空白的建制镇(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全市建制镇(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尽快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做好中心城区以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实现多渠道污泥处置。推动并完成建筑垃圾堆放选址工作,建成堆山公园。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区县处理模式。对中心城区、各区县建成区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建设规划,并尽快落实。推进生态大绿建设,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造林158.5万亩。


  七、抓好依法治污


  完善制度法规体系,完成《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执行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合理设置区域性环保执法站所。抓好生态红线的落实,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内,除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八、抓好科学治污


  对全市工业燃煤量90%以上的98家企业实施联网在线监测。推进先进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促进环保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抓好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


  主动参与,积极推动,加强区域应急响应会商、监测数据和治理经验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协作。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北京市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十、抓好万企转型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对污染环境、排放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用3年时间对1.2万家存在“散、弱、低、粗、污”问题的中小企业实行转型升级。通过改造提升、产业转型、关停重组、载体升级等多种方式,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实现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就业不减、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等目标,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2014年完成4500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任务。优先将排放污水、异味扰民的环境污染企业列入计划,尽快关停改造,3年淘汰关停企业700家。


  十一、抓好资金使用和生态补偿


  加强对拨付我市的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落实市和区县财政配套,提高治理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实行梯次差别化排污收费,促进工业企业减排。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区县,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区县,由区县级财政向市级补偿。


  十二、抓好治污责任落实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切实做到“三无三清一落实”(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责任清楚、边界清楚、任务清楚,保障措施落实)。建立网格化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现象。采取发放补贴或聘用专职人员的办法,建立街镇层面三级网格管理组,每日工作情况形成台账。加强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组织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检查组,对污染防治责任书和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责任缺失、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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