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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对口联系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对口联系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3〕115号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组织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的重要形式,也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的对口工作联系,促进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5〕12号)、《印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05〕28号)精神,切实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作用,拓宽民主党派知情出力渠道,为努力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和建设美丽天津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分工


  市台办、市司法局对口联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科委对口联系中国民主同盟天津市委员会;


  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口联系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


  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对口联系中国民主促进会天津市委员会;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市外办、市侨办对口联系中国致公党天津市委员会;


  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市台办对口联系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天津市委员会。


  三、有关要求


  (一)每年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会至少召开1至2次联系例会。围绕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为民主党派知情参政创造条件。


  (二)根据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会参加相关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


  (三)根据工作实际,具体研究制定本部门对口联系工作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9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对口联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2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对口联系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3〕115号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组织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的重要形式,也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的对口工作联系,促进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5〕12号)、《印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05〕28号)精神,切实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作用,拓宽民主党派知情出力渠道,为努力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和建设美丽天津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分工


  市台办、市司法局对口联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科委对口联系中国民主同盟天津市委员会;


  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口联系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


  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对口联系中国民主促进会天津市委员会;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市外办、市侨办对口联系中国致公党天津市委员会;


  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市台办对口联系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天津市委员会。


  三、有关要求


  (一)每年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会至少召开1至2次联系例会。围绕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为民主党派知情参政创造条件。


  (二)根据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会参加相关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


  (三)根据工作实际,具体研究制定本部门对口联系工作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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