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韩学强同志天津市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韩学强同志天津市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
津政发〔2014〕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韩学强,男,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西青监狱五监区监区长(副调研员)。2014年5月19日,被诊断为肺癌晚期,正在接受治疗。 韩学强同志从警26年来,把辛勤和汗水都奉献给了监区一线,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于律已,率先垂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带领监区人民警察扎根基层、无怨无悔、默默无闻地坚守岗位。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对服刑罪犯的管理模式,科学提出“三关怀一严格”的管教办法,提高了管教工作的科学性,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安全、保障服刑人员基本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出色完成了教育改造患传染病罪犯的任务,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3年,他所在的监区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5月,韩学强同志被诊断为肺癌晚期,接受治疗期间,仍坚持带病工作,用无声的行动谱写了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的崇高形象。 韩学强同志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他的先进事迹真实感人,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基层人民警察的时代风貌和我市公务员尽职履责、献身事业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韩学强同志“天津市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要以韩学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执着奋斗的政治觉悟,学习他扎根基层,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的工作精神,学习他勤勉为公、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精神,切实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根植于思想中、落实于行动中,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为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韩学强同志天津市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韩学强同志天津市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
津政发〔2014〕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韩学强,男,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西青监狱五监区监区长(副调研员)。2014年5月19日,被诊断为肺癌晚期,正在接受治疗。 韩学强同志从警26年来,把辛勤和汗水都奉献给了监区一线,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于律已,率先垂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带领监区人民警察扎根基层、无怨无悔、默默无闻地坚守岗位。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对服刑罪犯的管理模式,科学提出“三关怀一严格”的管教办法,提高了管教工作的科学性,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安全、保障服刑人员基本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出色完成了教育改造患传染病罪犯的任务,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3年,他所在的监区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5月,韩学强同志被诊断为肺癌晚期,接受治疗期间,仍坚持带病工作,用无声的行动谱写了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的崇高形象。 韩学强同志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他的先进事迹真实感人,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基层人民警察的时代风貌和我市公务员尽职履责、献身事业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韩学强同志“天津市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要以韩学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执着奋斗的政治觉悟,学习他扎根基层,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的工作精神,学习他勤勉为公、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精神,切实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根植于思想中、落实于行动中,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为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