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全市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全市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
津政办发〔2013〕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春季火灾事故多发势头,特别是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和平区诚基经贸中心等6个影响区域消防安全的火灾高危区域和天津河西瑞金代谢病医院等54个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县长作为政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责任;分管区县长作为政府分管责任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火灾高危区域和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梳理研判,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分别作为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积极筹措整改资金,切实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区县消防支队长和消防监督人员分别作为监督单位责任人和实施人,要在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整改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按期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时限,强化措施。要强化挂牌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所有整改区域和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于在新一轮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区县要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挂牌督办,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期间,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组建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定重点部位责任人,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关停。对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建筑,要落实责任、死盯死守,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加强督导,常态防控。对于挂牌督办的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人民政府将进行专项政务督查,并将整改成效纳入年终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区县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政务督查、跟踪复查、多方促改,形成常态化的火灾防控体系。整改期间,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拖延或拒不实施整改,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各区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于每月30日前上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传真:27351095,电子邮件:xfj2006@126.com)。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全市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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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3〕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春季火灾事故多发势头,特别是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和平区诚基经贸中心等6个影响区域消防安全的火灾高危区域和天津河西瑞金代谢病医院等54个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县长作为政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责任;分管区县长作为政府分管责任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火灾高危区域和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梳理研判,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分别作为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积极筹措整改资金,切实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区县消防支队长和消防监督人员分别作为监督单位责任人和实施人,要在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整改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按期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时限,强化措施。要强化挂牌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所有整改区域和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于在新一轮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区县要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挂牌督办,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期间,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组建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定重点部位责任人,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关停。对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建筑,要落实责任、死盯死守,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加强督导,常态防控。对于挂牌督办的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人民政府将进行专项政务督查,并将整改成效纳入年终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区县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政务督查、跟踪复查、多方促改,形成常态化的火灾防控体系。整改期间,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拖延或拒不实施整改,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各区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于每月30日前上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传真:27351095,电子邮件:xfj2006@126.com)。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