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消防工作“春防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消防工作“春防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政办发〔2013〕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消防工作“春防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天津市2013年消防工作“春防战役”实施方案 天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市春季防火工作,确保春季消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3年5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春防战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对全市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实现坚决遏制有人员死亡的小型火灾多发势头和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目标。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春季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和单位、场所。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工地,旅游景点和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单位,“三合一”建筑(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六小”场所(小加工、小餐饮、小旅馆、小仓储、小娱乐、小商店等6类单位场所),城乡结合部废旧物资回收场所及棚户区、大杂院等住宅区,特别是清明节祭扫场所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单位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四个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标准;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及时维护保养、完好有效;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并满足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需要;检查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划定禁停禁放标志线,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留有足够的消防扑救场地;检查单位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单位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检查单位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检查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管理主体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消防工作“春防战役”作为当前大事要事来抓。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抓住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研究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工作机制,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区县要组织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开展春季防火联合检查,特别是要针对重点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此次治理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全面逐一排查,做到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应查必查,一个不漏。要加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和消防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八个一律”的刚性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以及消防设计、验收备案依法抽查不合格,且仍不停止施工、不停止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凡营业期间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外墙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的,一律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立即清理并从重处罚;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擅自停用的,一律从重处罚;凡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区县人民政府一律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予以挂牌督办,切实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问题有效解决。同时,推动辖区内社会单位普遍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特点,宣传部门要把消防宣传作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报道典型案例。民政、旅游、燃气、电力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清明文明祭扫、安全烧荒、旅游出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推动街道和居委会定期组织社区群众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到社区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家中开展消防宣传。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以“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自救。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为核心的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强化督导,严格跟踪问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跟踪督办,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高危区域隐患的督改情况,要在政府挂牌督办的基础上,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凡是因没有检查、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反馈市公安消防局,5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消防工作“春防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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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3〕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消防工作“春防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天津市2013年消防工作“春防战役”实施方案 天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市春季防火工作,确保春季消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3年5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春防战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对全市火灾高危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实现坚决遏制有人员死亡的小型火灾多发势头和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目标。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春季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和单位、场所。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工地,旅游景点和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单位,“三合一”建筑(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六小”场所(小加工、小餐饮、小旅馆、小仓储、小娱乐、小商店等6类单位场所),城乡结合部废旧物资回收场所及棚户区、大杂院等住宅区,特别是清明节祭扫场所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单位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四个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标准;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及时维护保养、完好有效;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并满足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需要;检查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划定禁停禁放标志线,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留有足够的消防扑救场地;检查单位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单位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检查单位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检查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管理主体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消防工作“春防战役”作为当前大事要事来抓。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抓住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研究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工作机制,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区县要组织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开展春季防火联合检查,特别是要针对重点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此次治理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全面逐一排查,做到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应查必查,一个不漏。要加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和消防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八个一律”的刚性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以及消防设计、验收备案依法抽查不合格,且仍不停止施工、不停止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凡营业期间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外墙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的,一律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立即清理并从重处罚;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擅自停用的,一律从重处罚;凡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区县人民政府一律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予以挂牌督办,切实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问题有效解决。同时,推动辖区内社会单位普遍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特点,宣传部门要把消防宣传作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报道典型案例。民政、旅游、燃气、电力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清明文明祭扫、安全烧荒、旅游出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推动街道和居委会定期组织社区群众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到社区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家中开展消防宣传。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以“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自救。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为核心的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强化督导,严格跟踪问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跟踪督办,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高危区域隐患的督改情况,要在政府挂牌督办的基础上,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凡是因没有检查、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反馈市公安消防局,5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