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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


  津政发〔2013〕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市有关部门、各油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加油站及有关油品销售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10-17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


  津政发〔2013〕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市有关部门、各油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加油站及有关油品销售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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