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津政办发〔2013〕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我市与国家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切实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紧急部署,严密组织,迅速开展工作,在冬季供暖前把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动员各级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减煤增气 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确保实现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1#燃气热电联产机组(90万千瓦)在今冬集中供热前正常投运。今年年底前,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完成32座93台3000万平方米的采暖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及6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推动落实。市商务委会同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加强优质煤销售和使用环节督查,组织建立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建成绿色能源配送中心,完善配送体系,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在散煤使用上出现反弹,杜绝劣质煤使用。 三、狠抓落后产能淘汰 今年年底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完成淘汰炼铁(烧结)落后产能140万吨、水泥落后产能229万吨,完成外环线周边及以内区域23家有污染和危化企业搬迁或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完成8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关停。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推动落实本辖区钢铁和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四、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今年年底前,市环保局牵头完成3家6台380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升级改造,905平方米和240平方米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除尘改造,279万千瓦火电机组新建脱硝设施,98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7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等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治理任务,确保完成辖区内各项治理工程。 五、狠抓扬尘污染治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快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区域扬尘污染治理检查。市建设交通、市市政公路、市水务、市市容园林、市国土房管和市环保部门要分别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建筑、市政、水利、绿化、拆迁等工地和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迅速组织开展全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大检查,对围挡、苫盖、喷淋、封闭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市公安交管局要严厉查处并坚决杜绝运送渣土车辆撒漏行为。市市容园林委要严格道路保洁措施,提高城区道路吸扫和水洗作业率,实现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率由50.7%提高至60%。 六、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公安交管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继续实施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7万辆黄标车目标;要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保障工作。市交通港口局要制定专项方案,确保重污染天气公交运力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采暖期前全市基本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任务。 七、狠抓面源污染防治 市农委会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禁止秸秆焚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焚烧污染空气。市市容园林委负责落实禁止树叶焚烧、垃圾散烧和露天烧烤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八、狠抓环境监督执法 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要与检察、法院系统加强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保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配合做好案件移送审判工作。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体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按上限处罚。 九、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加快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建设,为应急响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同步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预案,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出预警,立即响应。 十、狠抓考核问责 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一月一排名。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市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责任部门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8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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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3〕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我市与国家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切实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紧急部署,严密组织,迅速开展工作,在冬季供暖前把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动员各级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减煤增气 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确保实现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1#燃气热电联产机组(90万千瓦)在今冬集中供热前正常投运。今年年底前,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完成32座93台3000万平方米的采暖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及6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推动落实。市商务委会同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加强优质煤销售和使用环节督查,组织建立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建成绿色能源配送中心,完善配送体系,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在散煤使用上出现反弹,杜绝劣质煤使用。 三、狠抓落后产能淘汰 今年年底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完成淘汰炼铁(烧结)落后产能140万吨、水泥落后产能229万吨,完成外环线周边及以内区域23家有污染和危化企业搬迁或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完成8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关停。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推动落实本辖区钢铁和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四、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今年年底前,市环保局牵头完成3家6台380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升级改造,905平方米和240平方米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除尘改造,279万千瓦火电机组新建脱硝设施,98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7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等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治理任务,确保完成辖区内各项治理工程。 五、狠抓扬尘污染治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快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区域扬尘污染治理检查。市建设交通、市市政公路、市水务、市市容园林、市国土房管和市环保部门要分别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建筑、市政、水利、绿化、拆迁等工地和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迅速组织开展全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大检查,对围挡、苫盖、喷淋、封闭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市公安交管局要严厉查处并坚决杜绝运送渣土车辆撒漏行为。市市容园林委要严格道路保洁措施,提高城区道路吸扫和水洗作业率,实现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率由50.7%提高至60%。 六、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公安交管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继续实施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7万辆黄标车目标;要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保障工作。市交通港口局要制定专项方案,确保重污染天气公交运力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采暖期前全市基本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任务。 七、狠抓面源污染防治 市农委会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禁止秸秆焚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焚烧污染空气。市市容园林委负责落实禁止树叶焚烧、垃圾散烧和露天烧烤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八、狠抓环境监督执法 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要与检察、法院系统加强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保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配合做好案件移送审判工作。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体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按上限处罚。 九、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加快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建设,为应急响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同步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预案,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出预警,立即响应。 十、狠抓考核问责 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一月一排名。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市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责任部门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