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年--月--日 星期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13>19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强化社区物业管理,建设美丽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将职能部门的执法权下放授权到街镇,建立一支队伍管到底的模式,为我市街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专项工作组(以下称市级工作组),由副市长孙文魁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法制办及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市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结合本区县实际,综合组织、协调、推动本区县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试点街镇(2013年10月上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具有代表性的街镇(至少1个)开展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下放权力事项的具体建议,于2013年10月10日之前报市法制办。


  (二)确定权力下放事项(2013年10月底前)。市级工作组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街镇以及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具体权力下放事项和下放形式,制定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意见。市法制办组织梳理权力下放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关系。市编办、市财政局研究权力下放承接的主体,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等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


  (三)试点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2014年4月)。


  1.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10月中旬)。召开全市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试点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2.试点实施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2014年4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试点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署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


  3.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4月)。市级工作组深入各试点街镇进行调研,及时总结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7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强化社区物业管理,建设美丽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将职能部门的执法权下放授权到街镇,建立一支队伍管到底的模式,为我市街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专项工作组(以下称市级工作组),由副市长孙文魁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法制办及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市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结合本区县实际,综合组织、协调、推动本区县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试点街镇(2013年10月上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具有代表性的街镇(至少1个)开展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下放权力事项的具体建议,于2013年10月10日之前报市法制办。


  (二)确定权力下放事项(2013年10月底前)。市级工作组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街镇以及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具体权力下放事项和下放形式,制定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意见。市法制办组织梳理权力下放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关系。市编办、市财政局研究权力下放承接的主体,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等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


  (三)试点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2014年4月)。


  1.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10月中旬)。召开全市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试点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2.试点实施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2014年4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试点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署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


  3.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4月)。市级工作组深入各试点街镇进行调研,及时总结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