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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期间实施部分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期间实施部分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34号


  为保障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机动车实施临时性交通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3年10月8日、9日、10日、11日、14日,每日8时至19时,对我市牌照载客汽车采取按机动车号牌尾号行驶的限行措施。限行范围:复康路(外环线至八里台立交桥)、吴家窑大街(八里台立交桥至贵州路)、围堤道(贵州路至友谊路)、简阳路(复康路立交桥至宾悦桥)、红旗南路(宾悦桥至中石油桥)、黑牛城道(中石油桥至友谊路)、宾水西道(外环线至卫津南路)、津涞道(外环线至卫津南路)、友谊路(黑牛城道至围堤道)、紫金山路(卫津南路至黑牛城道)、卫津南路(外环线至八里台立交桥)。限行日期和尾号分别为:10月8日限行尾号为8、9;10月9日限行尾号为6、7;10月10日限行尾号为4、5;10月11日限行尾号为2、3;10月14日限行尾号为0、1,以及全部临时号牌和2002式号牌。


  二、2013年10月4日至10月15日,每日7时至22时,所有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道路及区域通行:


  (一)外环线(不含)区域以内道路;


  (二)独流减河、健康大道、昆明湖路、常海道(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三)津涞公路(外环线至团泊大道)、团泊大道(津涞公路至北华路)、北华路(团王公路至团泊大道)。


  三、2013年10月4日至10月15日,每日7时至22时,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以下道路及区域通行:


  (一)外环线(不含)区域以内道路;


  (二)独流减河、健康大道、昆明湖路、常海道(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三)津涞公路(外环线至团泊大道)、团泊大道(津涞公路至北华路)、北华路(团王公路至团泊大道)、津沧高速(天津段)、荣乌高速(天津段)。


  四、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按尾号行驶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驻津部队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即带“使”字号牌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市管理、工商管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车辆和邮政、救援、清障等专用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六)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七)持有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4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期间实施部分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10-08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期间实施部分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34号


  为保障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机动车实施临时性交通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3年10月8日、9日、10日、11日、14日,每日8时至19时,对我市牌照载客汽车采取按机动车号牌尾号行驶的限行措施。限行范围:复康路(外环线至八里台立交桥)、吴家窑大街(八里台立交桥至贵州路)、围堤道(贵州路至友谊路)、简阳路(复康路立交桥至宾悦桥)、红旗南路(宾悦桥至中石油桥)、黑牛城道(中石油桥至友谊路)、宾水西道(外环线至卫津南路)、津涞道(外环线至卫津南路)、友谊路(黑牛城道至围堤道)、紫金山路(卫津南路至黑牛城道)、卫津南路(外环线至八里台立交桥)。限行日期和尾号分别为:10月8日限行尾号为8、9;10月9日限行尾号为6、7;10月10日限行尾号为4、5;10月11日限行尾号为2、3;10月14日限行尾号为0、1,以及全部临时号牌和2002式号牌。


  二、2013年10月4日至10月15日,每日7时至22时,所有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道路及区域通行:


  (一)外环线(不含)区域以内道路;


  (二)独流减河、健康大道、昆明湖路、常海道(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三)津涞公路(外环线至团泊大道)、团泊大道(津涞公路至北华路)、北华路(团王公路至团泊大道)。


  三、2013年10月4日至10月15日,每日7时至22时,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以下道路及区域通行:


  (一)外环线(不含)区域以内道路;


  (二)独流减河、健康大道、昆明湖路、常海道(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三)津涞公路(外环线至团泊大道)、团泊大道(津涞公路至北华路)、北华路(团王公路至团泊大道)、津沧高速(天津段)、荣乌高速(天津段)。


  四、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按尾号行驶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驻津部队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即带“使”字号牌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市管理、工商管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车辆和邮政、救援、清障等专用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六)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七)持有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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