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我市沿海警戒潮位值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海洋局组织核定的《天津市沿海警戒潮位值》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8日
附件: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系统检测到您正在使用ie8以下内核的浏览器,不能实现完美体验,请更换或升级浏览器访问!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使用帮助|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