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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09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2009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实现高标准、全覆盖的整治要求,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8〕91号)已确定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基础上,组织安排了2009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



  



   (一)改造提升2个公园,满足群众休闲需求。改造提升中山公园、金钢公园,丰富植物品种,提升绿化品质,完善游乐健身设施,形成各自特色,免费向社会开放。同时,综合整治周边环境,为群众提供功能齐全、方便舒适的休闲、游乐、健身场所。



  



   (二)综合整治中心城区38条主次干道,提升城市道路环境水平。高标准整治咸阳路、本溪路、荣业大街、鞍山西道、尖山路、八纬路等38条主次干道,使中心城区道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整洁靓丽的绿色通道。



  



   (三)完善提升中心城区39条市区道路,打造靓丽整洁的道路环境。按照坚持高标准、达到高水平、全面提升薄弱环节、严抓细节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大沽南路、解放南路、天塔道、红星路、津滨大道等39条道路实施完善提升,高标准打造靓丽整洁的城市道路环境。



   二、有关要求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阶段划分,要与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同步跟进;综合整治的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按照《关于搞好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实施2009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8

      
  
  
  
  



  
  
  
  
  
  
  
  
  
  

关于实施2009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实现高标准、全覆盖的整治要求,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8〕91号)已确定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基础上,组织安排了2009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



  



   (一)改造提升2个公园,满足群众休闲需求。改造提升中山公园、金钢公园,丰富植物品种,提升绿化品质,完善游乐健身设施,形成各自特色,免费向社会开放。同时,综合整治周边环境,为群众提供功能齐全、方便舒适的休闲、游乐、健身场所。



  



   (二)综合整治中心城区38条主次干道,提升城市道路环境水平。高标准整治咸阳路、本溪路、荣业大街、鞍山西道、尖山路、八纬路等38条主次干道,使中心城区道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整洁靓丽的绿色通道。



  



   (三)完善提升中心城区39条市区道路,打造靓丽整洁的道路环境。按照坚持高标准、达到高水平、全面提升薄弱环节、严抓细节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大沽南路、解放南路、天塔道、红星路、津滨大道等39条道路实施完善提升,高标准打造靓丽整洁的城市道路环境。



   二、有关要求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增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阶段划分,要与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同步跟进;综合整治的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按照《关于搞好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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