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的通知

| 转发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的通知 |
津政办发〔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4〕121号)精神,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为检验改革成果,促进水利工程管理良性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范围 所有参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和区县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验收组织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区县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文件。包括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政府批文,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文件。 (二)组织机构。包括机构性质、隶属关系、职责任务和内设机构等。 (三)定岗定编。包括岗位设定、编制核定及其依据。 (四)经费来源。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依据及落实情况。 (五)管理维护和内部改革。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维护模式和内部运作机制。 (六)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包括人员分流方案及安置,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办理情况。 (七)水价格改革。供水(灌排)水价是否按成本价足额收缴或由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等情况。 四、验收评分标准 验收评定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为优秀: 1.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内容符合国务院、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 2.机构定性、单位定岗定编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 3.两项经费(即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下同)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建立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和精简、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 5.分流人员安置有保障; 6.有较为完善的供水(灌排)水价格形成机制或政策; 7.有相应的政策、文件等保障措施。 (二)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合格: 1.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改革措施具体可行,有明确的改革进度时间表; 2.机构定性、单位定岗定编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工程管理重要技术岗位人员落实并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3.两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有相应的政策、文件等保障措施。 (三)合格条件中缺任何一项即为不合格。 (四)评分。验收采用评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7大项内容组成(具体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100%的为优秀;总分大于或等于70分小于9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在80%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小于70分为不合格。 五、验收程序 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以处级单位为单位,分别组织验收;区县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整体验收。 验收分自评自验和验收两个阶段。 (一)自评自验阶段。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对自评达合格以上等级的,出具自验报告,并及时将自验报告和《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上报市水利局申请验收。 各区县水务(水利)局根据各单位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对所属各基层单位分别进行验收,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对自评达合格以上等级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各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区县验收报告和《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一并上报市水利局申请验收。 (二)验收阶段。验收组根据各单位自评自验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验收方式 验收采用看、听、查、评(即看工程及其管理单位、听汇报、查资料、综合评分定级)等方式进行,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一)验收组首先深入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然后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较多的区县,现场调查了解可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每个区县抽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少于30%。 验收组现场调查应重点查看工程面貌、工程设施设备的保养运行状况、管理设施状况、管理的规范性、职工收入及生活情况。 (二)召开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在认真听取被验收单位汇报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评分标准,查阅相关证明材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项内容完成情况的,该项目内容不能得分。 七、验收材料要求 (一)自验报告(一式10份)。内容包括: 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1)本区县(处)管理的水利工程基本概况,改革前、后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人员及生活状况等);(2)组织机构情况;(3)政策文件出台情况;(4)分类定性情况;(5)落实两项经费情况;(6)管养分离情况;(7)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情况;(8)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情况;(9)水价改革情况。 2.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评情况。要注明自评得分情况和自评结果等级。 (二)相关证明材料(1份)。被验收单位要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的验收内容逐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统一序号装订成册。 (三)填报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一式10份)。 八、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自评自验阶段。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区县水务(水利)局要于2009年2月20日前完成自评自验工作,并申报验收。 (二)验收阶段。验收组要在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验收。
天津市水利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转发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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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4〕121号)精神,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为检验改革成果,促进水利工程管理良性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范围 所有参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和区县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验收组织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区县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文件。包括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政府批文,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文件。 (二)组织机构。包括机构性质、隶属关系、职责任务和内设机构等。 (三)定岗定编。包括岗位设定、编制核定及其依据。 (四)经费来源。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依据及落实情况。 (五)管理维护和内部改革。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维护模式和内部运作机制。 (六)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包括人员分流方案及安置,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办理情况。 (七)水价格改革。供水(灌排)水价是否按成本价足额收缴或由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等情况。 四、验收评分标准 验收评定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为优秀: 1.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内容符合国务院、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 2.机构定性、单位定岗定编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 3.两项经费(即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下同)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建立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和精简、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 5.分流人员安置有保障; 6.有较为完善的供水(灌排)水价格形成机制或政策; 7.有相应的政策、文件等保障措施。 (二)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合格: 1.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改革措施具体可行,有明确的改革进度时间表; 2.机构定性、单位定岗定编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工程管理重要技术岗位人员落实并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3.两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有相应的政策、文件等保障措施。 (三)合格条件中缺任何一项即为不合格。 (四)评分。验收采用评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7大项内容组成(具体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100%的为优秀;总分大于或等于70分小于9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在80%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小于70分为不合格。 五、验收程序 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以处级单位为单位,分别组织验收;区县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整体验收。 验收分自评自验和验收两个阶段。 (一)自评自验阶段。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对自评达合格以上等级的,出具自验报告,并及时将自验报告和《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上报市水利局申请验收。 各区县水务(水利)局根据各单位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对所属各基层单位分别进行验收,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对自评达合格以上等级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各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区县验收报告和《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一并上报市水利局申请验收。 (二)验收阶段。验收组根据各单位自评自验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验收方式 验收采用看、听、查、评(即看工程及其管理单位、听汇报、查资料、综合评分定级)等方式进行,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一)验收组首先深入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然后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较多的区县,现场调查了解可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每个区县抽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少于30%。 验收组现场调查应重点查看工程面貌、工程设施设备的保养运行状况、管理设施状况、管理的规范性、职工收入及生活情况。 (二)召开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在认真听取被验收单位汇报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评分标准,查阅相关证明材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项内容完成情况的,该项目内容不能得分。 七、验收材料要求 (一)自验报告(一式10份)。内容包括: 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1)本区县(处)管理的水利工程基本概况,改革前、后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人员及生活状况等);(2)组织机构情况;(3)政策文件出台情况;(4)分类定性情况;(5)落实两项经费情况;(6)管养分离情况;(7)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情况;(8)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情况;(9)水价改革情况。 2.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评情况。要注明自评得分情况和自评结果等级。 (二)相关证明材料(1份)。被验收单位要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的验收内容逐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统一序号装订成册。 (三)填报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一式10份)。 八、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自评自验阶段。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区县水务(水利)局要于2009年2月20日前完成自评自验工作,并申报验收。 (二)验收阶段。验收组要在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验收。
天津市水利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