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年--月--日 星期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09>23  正文

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60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近期,国土资源部将开展2009年度违法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迎检工作,我市先期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我市有农业的区县和滨海新区。



  二、目标任务。需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435个,涉及用地10562.63亩(其中:农业结构调整项目80个,面积1023.08亩;临时用地项目79个,面积1812.42亩;农宅项目64个,面积1503.28亩;区县基础设施项目76个,面积1580.39亩;区县招商引资项目136个,面积4643.46亩)。需拆除清理的项目499个,涉及用地2494.37亩。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今年是全面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问责的第一年,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工作,巩固我市在治理违法用地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时限要求,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补办用地手续或拆除清理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应当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要对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坚决打击违法用地的行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度违法用地面积,比2008年度违法用地面积下降50%"的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良好的用地环境。



  (四)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未批先建项目,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和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五)选择一批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污染环境以及在年度卫片检查整改后继续扩建的未批先建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5

    
  
  
  
  

  
  
  
  
  
  
  
  
  
  
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60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近期,国土资源部将开展2009年度违法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迎检工作,我市先期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我市有农业的区县和滨海新区。



  二、目标任务。需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435个,涉及用地10562.63亩(其中:农业结构调整项目80个,面积1023.08亩;临时用地项目79个,面积1812.42亩;农宅项目64个,面积1503.28亩;区县基础设施项目76个,面积1580.39亩;区县招商引资项目136个,面积4643.46亩)。需拆除清理的项目499个,涉及用地2494.37亩。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今年是全面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问责的第一年,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工作,巩固我市在治理违法用地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时限要求,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补办用地手续或拆除清理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应当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要对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坚决打击违法用地的行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度违法用地面积,比2008年度违法用地面积下降50%"的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良好的用地环境。



  (四)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未批先建项目,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和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五)选择一批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污染环境以及在年度卫片检查整改后继续扩建的未批先建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