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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市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关于表彰我市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壮大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动我市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以下简称驰名商标)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2009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一次认定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寿比山"等11件我市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使我市拥有驰名商标总量达到了36件。这些驰名商标,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鼓励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把驰名商标产品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各行各业以荣获驰名商标的企业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提高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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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市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0

    
  
  
  
  

  
  
  
  
  
  
  
  
  
  
关于表彰我市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壮大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动我市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以下简称驰名商标)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2009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一次认定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寿比山"等11件我市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使我市拥有驰名商标总量达到了36件。这些驰名商标,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鼓励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把驰名商标产品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各行各业以荣获驰名商标的企业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提高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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