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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48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是市委、市政府提升区县经济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9〕30号),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制定本责任分解方案。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部门,确定联络员。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责任分解方案的分工,认真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每个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分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各责任单位于10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况沟通。建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沟通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要将分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每月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点评会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责任分解方案的实施。



  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政策落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责任分解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送市中小企业局备案。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实施;相关配合部门要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主体部门每季度要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工作进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抄送市中小企业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5

  



 










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48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是市委、市政府提升区县经济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9〕30号),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制定本责任分解方案。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部门,确定联络员。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责任分解方案的分工,认真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每个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分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各责任单位于10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况沟通。建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沟通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要将分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每月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点评会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责任分解方案的实施。



  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政策落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责任分解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送市中小企业局备案。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实施;相关配合部门要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主体部门每季度要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工作进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抄送市中小企业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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