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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45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2009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2009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的保水护水工作,结合我市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工作实际,根据各单位职责,现将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水务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负责组织对引黄济津输水沿线重点巡视、巡查,考核各相关部门的保水护水工作。



  (三)会同水利部海委做好引黄济津输水水量计量工作。



  (四)协助市环保局做好引黄济津水质监测工作。



  (五)负责提出《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修改完善意见,制定并发布依法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等相关规定。



  (六)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引黄济津市内输水河道沿岸口门的封堵管理、维护和保水护水工作。引黄济津输水期间未经批准,严格控制向海河排沥。



  (七)市供水管理处负责组织自来水集团做好引黄济津源水水质监测工作和突发水质变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



  二、市环保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水源输送及储存区域等保护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引黄济津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对向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排污及污染引黄济津水源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适时监测引黄济津输水水质,并及时发布引黄水质报告。



  (四)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重要节点和临时节点监测水质,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市公安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输水安全。



  (二)负责对私自扒掘、拆除引黄济津输水河道堤防、堤埝、已封堵的口门等工程以及偷引、哄抢引黄水源等行为依法查处。



  四、海河下游局



  负责保障所属闸的正常运行,按照调度要求及时启闭。做好北运河节制闸、独流减河进洪闸、西河节制闸管理范围内的保水护水工作。



  五、市旅游局



  负责监督管理海河水上旅游项目,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河水质不因旅游而造成污染。



  六、市市容园林委



  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园林绿化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自来水集团



  (一)负责海河自来水取水口门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和向海河临时排沥等特殊情况下的水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



  (二)负责做好切换水源向城市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大港电厂



  按调度要求,负责做好独流减河底水排除工作。



  九、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静海县人民政府



  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黄济津输水河道沿岸口门的封堵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定岗、定人、定责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和对责任段河道的巡视巡查。



  (三)坚决杜绝私自引用引黄水源和向引黄济津输水河道排水、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污染水体等现象,如发现此现象应及时向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报告。



  十、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保水护水工作进行督查,发布督查通报。



  




      

附件:

关于印发2009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5

    
  
  
  
  

  
  
  
  
  
  
  
  
  
  
关于印发2009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45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2009年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2009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的保水护水工作,结合我市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工作实际,根据各单位职责,现将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水务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负责组织对引黄济津输水沿线重点巡视、巡查,考核各相关部门的保水护水工作。



  (三)会同水利部海委做好引黄济津输水水量计量工作。



  (四)协助市环保局做好引黄济津水质监测工作。



  (五)负责提出《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修改完善意见,制定并发布依法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等相关规定。



  (六)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引黄济津市内输水河道沿岸口门的封堵管理、维护和保水护水工作。引黄济津输水期间未经批准,严格控制向海河排沥。



  (七)市供水管理处负责组织自来水集团做好引黄济津源水水质监测工作和突发水质变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



  二、市环保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水源输送及储存区域等保护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引黄济津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对向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排污及污染引黄济津水源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适时监测引黄济津输水水质,并及时发布引黄水质报告。



  (四)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重要节点和临时节点监测水质,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市公安局



  (一)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输水安全。



  (二)负责对私自扒掘、拆除引黄济津输水河道堤防、堤埝、已封堵的口门等工程以及偷引、哄抢引黄水源等行为依法查处。



  四、海河下游局



  负责保障所属闸的正常运行,按照调度要求及时启闭。做好北运河节制闸、独流减河进洪闸、西河节制闸管理范围内的保水护水工作。



  五、市旅游局



  负责监督管理海河水上旅游项目,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河水质不因旅游而造成污染。



  六、市市容园林委



  负责引黄济津输水沿线园林绿化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自来水集团



  (一)负责海河自来水取水口门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和向海河临时排沥等特殊情况下的水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



  (二)负责做好切换水源向城市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大港电厂



  按调度要求,负责做好独流减河底水排除工作。



  九、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静海县人民政府



  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引黄济津保水护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黄济津输水河道沿岸口门的封堵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定岗、定人、定责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和对责任段河道的巡视巡查。



  (三)坚决杜绝私自引用引黄水源和向引黄济津输水河道排水、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污染水体等现象,如发现此现象应及时向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报告。



  十、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保水护水工作进行督查,发布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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