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年--月--日 星期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04>9  正文

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津民发〔2004〕54号


  近几年来,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由于大力推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自谋职业安置政策,极大地缓解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压力,同时也为部分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这种安置办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平衡。为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更趋合理,现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退役士兵补助标准2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二、一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5年)补助标准2.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8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三、二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8年)补助标准2.6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1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四、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补助标准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五、为鼓励退役女兵自谋职业,其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按一级复员士官补助标准执行。


  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城镇转业、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2004年 第09期 总第959期 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04/21/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民政局


附件:

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5-15

  



 










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津民发〔2004〕54号


  近几年来,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由于大力推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自谋职业安置政策,极大地缓解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压力,同时也为部分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这种安置办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平衡。为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更趋合理,现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退役士兵补助标准2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二、一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5年)补助标准2.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8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三、二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8年)补助标准2.6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1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四、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补助标准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五、为鼓励退役女兵自谋职业,其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按一级复员士官补助标准执行。


  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城镇转业、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2004年 第09期 总第959期 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04/21/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民政局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