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年--月--日 星期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04>24  正文

关于授予孙玄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授予孙玄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津政发〔2004〕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自去年我市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力支持见义勇为工作,涌现出一批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全力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先进模范人物,为维护我市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津政发〔2002〕89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玄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游和平等18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团结奋进,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1人)



  河北区 孙玄



  二、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8人)



  和平区 游和平



  河北区 武长清



  河东区 于水祥



  河西区 张玉清



  南开区 刘俊德 高清源 张建武 何金钟 刘光亮



  汉沽区 于克国



  大港区 赵家镇



  西青区 杨春茂



  津南区 丁双洋



  宝坻区 朱会彬 王士俊



  蓟 县 王启学



  静海县 夏清江 王金明





附件:

关于授予孙玄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4-12-30

  



 










关于授予孙玄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津政发〔2004〕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自去年我市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力支持见义勇为工作,涌现出一批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全力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先进模范人物,为维护我市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津政发〔2002〕89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玄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游和平等18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团结奋进,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1人)



  河北区 孙玄



  二、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8人)



  和平区 游和平



  河北区 武长清



  河东区 于水祥



  河西区 张玉清



  南开区 刘俊德 高清源 张建武 何金钟 刘光亮



  汉沽区 于克国



  大港区 赵家镇



  西青区 杨春茂



  津南区 丁双洋



  宝坻区 朱会彬 王士俊



  蓟 县 王启学



  静海县 夏清江 王金明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