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年--月--日 星期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04>22  正文

关于对完成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关于对完成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津政发〔2004〕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03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定了《天津市2003-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给予奖励。



  2003年,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仅较好地完成了人口计划,保持了低生育水平,而且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市计生委考核组对各区县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确认全市18个区县考核评估总分均达标,其中8个区县得分在180分以上,10个区县得分在160分至180分之间,全部具有兑现奖励的资格。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区县分别兑现奖励如下:



  对考核评估得分在180分以上的和平区、河北区、河西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各奖励5万元;对考核评估得分达到160分以上,但未超过180分的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各奖励3万元。希望各区县人民政府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OO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关于对完成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4-11-30

  



 










关于对完成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津政发〔2004〕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03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定了《天津市2003-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给予奖励。



  2003年,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仅较好地完成了人口计划,保持了低生育水平,而且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市计生委考核组对各区县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确认全市18个区县考核评估总分均达标,其中8个区县得分在180分以上,10个区县得分在160分至180分之间,全部具有兑现奖励的资格。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区县分别兑现奖励如下:



  对考核评估得分在180分以上的和平区、河北区、河西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各奖励5万元;对考核评估得分达到160分以上,但未超过180分的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各奖励3万元。希望各区县人民政府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OO四年十一月四日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