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商务委关于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各部门工作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 转发市商务委关于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各部门工作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
津政办发〔2004〕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各部门工作分工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部门工作分工的安排意见 由香港特区政府和我市共同主办的“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将于2004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在我市举行。为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就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各部门工作分工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领导 整个活动由副市长只升华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红升、陈宗胜负责,市商务委、市外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牵头承办。 二、各分项活动具体分工 各分项活动由我市有关部门协助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各牵头部门于10月18日前制定各分项活动具体方案报审,并抄送市商务委。具体分工为: (一)市情介绍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委、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市外经贸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协办。 (二)市领导会见香港客人及欢迎宴会、香港代表团宴请活动由市外办、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承办。 (三)开幕式由市商务委、市外办等部门承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委等部门负责组织企业代表参加。 (四)展览会暨产品展示会由市商务委牵头,天津海关、市国际展览中心、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及市贸促会等单位协办。 (五)香港投资环境介绍会由市商务委协助港方承办,有关部门协办。 (六)香港服务业推介洽谈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协办。 (七)津港基建房地产交流会及考察活动由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八)津港中小企业交流研讨会及考察活动由市经委牵头,市工商联、市农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协办。 (九)津港法律界交流研讨会由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十)金融系列研讨会及咨询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证监局等部门协办。 (十一)旅游产品介绍会由市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十二)京剧晚会等文艺活动由市文化局牵头,市文联协办。 三、有关工作分工 (一)安排市领导出席有关活动由市外办负责。 (二)安全保卫、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由市公安局负责。 (三)活动场点的市容环境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 (四)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保障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五)供电保障由市电力公司负责。 (六)活动用车、住宿及展览、会议场地等综合服务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 (七)天津海关负责为香港代表团展品清关提供便利。 (八)香港代表团贵宾参观游览活动由市外办负责组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配合。 (九)新闻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十)各分项活动信息由各牵头部门及时报送到市津港经贸合作工作办公室,统一编辑报送。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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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商务委关于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各部门工作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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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04〕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各部门工作分工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部门工作分工的安排意见 由香港特区政府和我市共同主办的“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将于2004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在我市举行。为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就2004天津香港周活动各部门工作分工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领导 整个活动由副市长只升华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红升、陈宗胜负责,市商务委、市外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牵头承办。 二、各分项活动具体分工 各分项活动由我市有关部门协助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各牵头部门于10月18日前制定各分项活动具体方案报审,并抄送市商务委。具体分工为: (一)市情介绍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委、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市外经贸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协办。 (二)市领导会见香港客人及欢迎宴会、香港代表团宴请活动由市外办、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承办。 (三)开幕式由市商务委、市外办等部门承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委等部门负责组织企业代表参加。 (四)展览会暨产品展示会由市商务委牵头,天津海关、市国际展览中心、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及市贸促会等单位协办。 (五)香港投资环境介绍会由市商务委协助港方承办,有关部门协办。 (六)香港服务业推介洽谈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协办。 (七)津港基建房地产交流会及考察活动由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八)津港中小企业交流研讨会及考察活动由市经委牵头,市工商联、市农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协办。 (九)津港法律界交流研讨会由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十)金融系列研讨会及咨询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证监局等部门协办。 (十一)旅游产品介绍会由市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十二)京剧晚会等文艺活动由市文化局牵头,市文联协办。 三、有关工作分工 (一)安排市领导出席有关活动由市外办负责。 (二)安全保卫、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由市公安局负责。 (三)活动场点的市容环境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 (四)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保障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五)供电保障由市电力公司负责。 (六)活动用车、住宿及展览、会议场地等综合服务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 (七)天津海关负责为香港代表团展品清关提供便利。 (八)香港代表团贵宾参观游览活动由市外办负责组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配合。 (九)新闻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十)各分项活动信息由各牵头部门及时报送到市津港经贸合作工作办公室,统一编辑报送。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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