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津政令第024号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本市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4年 第13期 总第963期 市政府令 发文日期:06/26/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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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令第024号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本市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4年 第13期 总第963期 市政府令 发文日期:06/26/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