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
津政令第025号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 第13期 总第963期 市政府令 发文日期:06/29/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