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津政令第027号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04年 第13期 总第963期 市政府令 发文日期:06/29/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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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令第027号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04年 第13期 总第963期 市政府令 发文日期:06/29/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