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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津政令第027号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04年 第13期 总第963期 市政府令  


  发文日期:06/29/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附件: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4-07-15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津政令第027号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04年 第13期 总第963期 市政府令  


  发文日期:06/29/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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