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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房屋拆迁困难户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房屋拆迁困难户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4〕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房屋拆迁困难户安置工作,确保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我市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拆迁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区县人民政府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带着深厚感情搞拆迁,决不能让一家一户困难群众过不去。


  二、强化拆迁管理,严格拆迁程序。在房屋拆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等有关法规,严把房屋拆迁许可关,拆迁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允许强行拆迁;严把拆迁补偿方案关,做好拆迁房屋的评估;严把拆迁安置资金落实关,确保拆迁安置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把拆迁程序关,做到依法拆迁;严把拆迁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拆迁企业的监管;严把拆迁队伍素质关,重点解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三、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特困户居民安置。要严格做好拆迁区域的调查摸底,对残疾户、低保户、孤老户、特困户居民,要做到底数清,安置房源、安置措施到位。安排专门力量,逐户跟踪,逐户落实,对特殊安置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妥善解决。要加快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和廉租房建设。同时各区人民政府对拆迁区域要筹集一批周转房,确保特困户居民妥善安置。


  四、认真做好房屋拆迁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市、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房屋拆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房屋拆迁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研究拆迁滞留户的解决措施,针对房屋拆迁中的难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把信访工作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对群众上访与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严肃拆迁纪律,实行拆迁责任制。各单位都要明确拆迁的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违规拆迁、野蛮拆迁、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社会不安定问题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拆迁资金的使用要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审计,出现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4年 第11期 总第961期 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05/31/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房屋拆迁困难户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6-15

  



 










关于认真做好房屋拆迁困难户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4〕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房屋拆迁困难户安置工作,确保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我市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拆迁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区县人民政府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带着深厚感情搞拆迁,决不能让一家一户困难群众过不去。


  二、强化拆迁管理,严格拆迁程序。在房屋拆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等有关法规,严把房屋拆迁许可关,拆迁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允许强行拆迁;严把拆迁补偿方案关,做好拆迁房屋的评估;严把拆迁安置资金落实关,确保拆迁安置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把拆迁程序关,做到依法拆迁;严把拆迁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拆迁企业的监管;严把拆迁队伍素质关,重点解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三、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特困户居民安置。要严格做好拆迁区域的调查摸底,对残疾户、低保户、孤老户、特困户居民,要做到底数清,安置房源、安置措施到位。安排专门力量,逐户跟踪,逐户落实,对特殊安置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妥善解决。要加快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和廉租房建设。同时各区人民政府对拆迁区域要筹集一批周转房,确保特困户居民妥善安置。


  四、认真做好房屋拆迁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市、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房屋拆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房屋拆迁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研究拆迁滞留户的解决措施,针对房屋拆迁中的难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把信访工作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对群众上访与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严肃拆迁纪律,实行拆迁责任制。各单位都要明确拆迁的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违规拆迁、野蛮拆迁、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社会不安定问题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拆迁资金的使用要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审计,出现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4年 第11期 总第961期 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05/31/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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