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革介绍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3-06-06 10:04

主持人:王总,那么新旧《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呢?

王以革: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对火灾高危单位的职责要求更加严格、界定范围更加扩大、内容也更加的具体。首先,要求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主体责任,对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单位提升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扩大了火灾高危单位的范围,从原来的11类单位扩大为15类单位和场所,将人员相对密集,疏散逃生救援较为困难的老幼照护活动场所、轨道交通集中换乘站点、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火灾高风险特点的仓储物流寄递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企业,以及其他一些关系社会民生、公共安全的枢纽单位纳入本次修订范围。内容也涵盖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搭建,同一建筑不同主体管理使用,各方如何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提出类型化管理要求,规定了高危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采取单位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做好消防安全体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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