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最低工资组成是否包含绩效工资?
市人社局回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剔除项目不包括绩效工资。在计算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时,应将绩效工资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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