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孟**”留言:有无网上可搜索的物业公示制度,以便监管物业合法服务?面对违法物业公司,有无市局投诉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在2021年12月出台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津住建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附表《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细则》予以明确。《办法》中明确每年上半年,由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公开公示情况进行评价。《办法》于2023年12月进行修订,文件编号(津住建发〔2023〕6号),市民可登陆天津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s://zfcxjs.tj.gov.cn/)进行查询。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区住房建设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如果市民发现出现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依据相关违法内容向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市民如需向市住建部门反映物业方面的问题可拨打58987376或通过12345便民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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