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金*”留言:津南区社区集体户,新生儿落户需准备什么材料?
津南区政府回复:依据《天津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操作规范》第二十四条“国内出生登记”规定,正常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应当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到场办理。1.出生登记申请;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工作人员已告知您正常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应当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交上述材料,材料齐全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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