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关于推动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进行中】关于对《关于推动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6日(7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并注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
2026年7月8日
(联系电话:022-63083718;邮箱:snyncwzcyggc@tj.gov.cn)
草案正文
关于推动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规范发展的意见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平台。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自2011年建立以来,在盘活农村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等方面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作出的部署,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加快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制度化、高质量发展,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上创造更多新鲜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定位,重点通过持续拓展交易品种、强化数字赋能、深化金融协同、优化监管服务,构建以项目立项为前提、运营招商为支撑、融资配套为牵引的农村集体存量资产盘活综合服务模式,全面建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功能完善、智能高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高效协同配置,全面发挥其在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城乡要素有序双向流动、高效配置,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清晰和信息准确,是流转交易的前提和价值实现的基础。要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权属明、账实相符。重点聚焦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结对帮扶困难村和扶持经济薄弱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以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等形成的资产,全面核实、分类登记。所有农村集体资产的年度清查结果及后续变更事项,须严格履行信息备案程序,并同步在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登记赋码。农村产权入场公开交易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公开披露资产权属、使用状况等关键信息,交易条件设置须与资产实际情况相匹配。
(二)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度建设。健全的市场制度是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保障。市农业农村委要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交易流程、市场运行、纠纷调处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服务便捷可及、便民利民。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依法维护各类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严守农村产权交易不得“泛金融化、泛证券化、泛期货化”底线,建立健全跨部门风险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构建覆盖交易全流程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体系,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稳步拓展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拓展品种与服务是深化市场功能、实现价值发现的重要路径。严格按照现有交易品种进场交易要求,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集体资金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因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情形确需紧急实施的项目和国家及我市另有规定资产除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边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统一开展代耕代种、托管经营、农资采购、农技推广、农产品销售等专业化、社会化对接服务;开发交易农林碳汇等调节服务产品、农林牧渔等物质产品以及乡村旅游资源等文化产品,推进农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有效路径,激发农林生态产品价值,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四)增强农村产权交易金融服务支撑。金融是活跃市场交易、释放资产价值的加速器。要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合作,推出更多适配农村产权交易场景的信贷、保险、担保等产品,提升融资与保险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依托市场交易数据,科学编制并定期发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价格指数。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依法依规整合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农业补贴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等涉农公共信息,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画像和风控支持,助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五)强化涉农招商引资服务支撑。招商引资是盘活农村资产、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引擎。要建设天津市农业农村生产力地图智慧招商平台,聚焦现代都市型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推动要素精准匹配,为涉农项目提供前期对接、选址评估、资产估值、政策咨询等全流程定制化服务。建立常态化涉农项目路演与推介机制,定期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项目招商推介会、投资洽谈会等,畅通优质项目与资源要素的对接渠道。建设优质涉农产业经营主体信息库,依法依规对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产业经营主体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价。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建立从签约到落地的全过程服务保障机制。
(六)积极探索多元化产品实现路径。依法依规拓展农村产权服务领域,畅通资产价值转化通道,激发乡村内生发展活力。完善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登记、转让、许可等配套服务,探索开展农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技术授权使用等新型产权交易模式,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探索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单位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探索推动涉农区农业投资项目或者产业项目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招商与规范交易。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延伸至居民社区,探索推动社区中具有农村集体属性的资产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有效保障流转、抵押等服务需求。探索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抵(质)押融资及处置路径。
三、加强监管和政策支持
(七)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强化全过程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依法依规、阳光透明。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对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项目,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审核集体资产登记入账的规范性和民主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确保交易基础信息真实合法,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对因特殊情形确需采取非公开方式流转交易的项目,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制定专门审核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审核程序、审核重点及信息公开等要求;重点对交易价格的市场公允性、受让方资格等开展审核或论证,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不失管、收益最优化。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作出审核同意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
(八)完善常态化抽查核验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防范规避监管和基层微腐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阳光规范。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非公开交易项目,对项目实际成交价格市场公允性、受让方资格合理性、合同合规性等进行核验。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重点对符合进场交易条件的非公开交易项目进行审计,判断是否存在规避监管、暗箱操作等违规情形,对发现在非公开交易项目中出现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与人才保障,增强农村产权交易公益性与可持续性,夯实市场运行基础。统筹用好现有政策和财政资金渠道,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益性服务的保障。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合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同时突出公益性,对出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的,减免交易服务费。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村产权交易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区级分市场、镇(街)工作站、村级服务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完善组织保障
(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凝聚统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合力。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协同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市协同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协同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市数据局、市知识产权局组成,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指导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和产品体系,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
背景介绍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明确了市场功能、交易品种、管理制度等基础要求。2015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99号),明确了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功能、交易品种等,为市场建设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部署开展地方试点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申报并获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市)试点。通过两年试点建设,我市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天津方案”。当前,迫切需要将试点建设经验上升为制度文件成果,更好指导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市农业农村委于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6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推动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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