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加强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发送电子邮件至jzbzc@tj.gov.cn。
2.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创智西园815房间,邮编300220。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分级分部门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协同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级层面开展的防范应对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完善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的工作机制。
(3)坚持统筹协调、协同联动。在电力、交通、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天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统筹协调作用,提升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协同应对能力。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通过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管理。
2 组织体系
2.1 综合协调机构
市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
天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各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市级有关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协调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必要时提请市防减救灾委组织协调。
2.2 有关成员单位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通信、铁路、民航等市级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本行业系统专项应急预案或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道路清雪、春运保障及供电、供热、供水、通信保障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把握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抓紧下达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及市级预算内投资。
市教委负责教师学生群体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教材、进课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工作。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科学组织冰情监测与融冰除冰,强化应急处置,迅速抢修复电,保障群众基本用电需求。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实时监测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路面巡查,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海水结冰等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负责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有关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害木清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除雪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监督和推动城市管理系统除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运输秩序,加强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推动全市公路及联络线的除雪工作。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相关机制作用,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管理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运输投送、维护抢修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保障综合交通运输“大动脉”和“微循环”畅通,保障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安全运输。组织、协调运力运输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协调铁路、民航等部门做好大面积列车和航班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抢修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组织做好农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和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组织受灾区做好农产品调度供应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受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受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指导和监督经营管理方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跨度构筑物隐患排查。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旅行社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组织景区主管部门及时关停景区,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受灾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减救灾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体育局组织指导和监督经营管理方开展体育场馆等大跨度构筑物隐患排查。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强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部署,加强物资装备配备,做好灾害防范应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公众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天津金融监管局负责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南。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天津铁路办事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铁路建设、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超低温、异常结冰等防范应对。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组织运力运送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民航天津监管局负责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完成重大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配合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取消,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疾控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天津警备区战备建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民兵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武警天津总队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配合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等。
河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负责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助转移受灾群众。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隐患排查,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取消,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 区级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或协调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通信、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及提示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防减救灾办。
3.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寒潮(低温)、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防减救灾办。
3.3 预警行动
(1)气象部门根据预警等级和灾害发展态势,提请市防减救灾办组织市级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并提示相关风险点,对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提出指导意见。
(2)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发展形势,及时启动防范应对机制,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3)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要求,强化会商研判和隐患排查,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提前预置抢修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或调整发布道路结冰、暴雪预警信号前,经研判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或灾害过程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具备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条件时,应及时提请市防减救灾办组织会商研判,市防减救灾办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按程序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或调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铁路、民航等市级部门根据全市电力、公路交通、通信、铁路和机场运行情况,经研判需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或调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减救灾办,并提请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市防减救灾办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按程序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或调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本市公路交通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影响,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中断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普速线路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3)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因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引发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6)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 启动程序
气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铁路、民航等市级部门密切关注本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提出会商研判建议;市防减救灾办依据有关部门建议和工作需要,组织会商研判,经分析研判达到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市防减救灾办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经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由市防减救灾委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1.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主任统筹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部署。市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应急响应期内,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可由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市气象局加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滚动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协助指导。市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负责同志或委员带队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及时收集整理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向成员单位共享;在市级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高频次宣传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调派相关应急力量和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受灾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市消防救援局、河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力量,全力做好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抢险救援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紧急调运市级救灾物资。
(5)交通抢通保畅。市城市管理委及时下达“清雪令”,组织全市除雪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推动城市管理系统除雪工作。市公安局强化交通管控和疏导,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市交通运输委加强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抢通保畅,全力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运输,根据受灾情况,统筹调运专业应急抢通装备。
(6)电力抢修恢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全力做好电力设备巡查和线路融冰除冰,迅速抢修和恢复电力供应。
(7)通信抢修恢复。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企业全力抢修和恢复公众通信网络。
(8)其他风险管控。市公安局全力支持受灾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按职责保障供气、供热、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市商务局加强调度指导,全力保障受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市场监管委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隐患排查。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组织做好设施农业、旅游景区、民政服务机构等低温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组织做好各自领域大跨度建构筑物隐患排查。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人员救助。市交通运输委、天津铁路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全力做好车站和机场滞留旅客疏散。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区,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卫生健康委协调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家队伍赴受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疾控局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10)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区启动区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本市公路交通造成较大突发事件影响,造成高速、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3)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可能中断铁路行车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普速线路可能中断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6)因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引发公众通信网市内干线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2个以上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7)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8)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台发布全市范围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范围暴雪红色预警信号,综合会商研判全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9)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气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铁路、民航等市级部门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提出会商研判建议;市防减救灾办依据有关部门建议和工作需要,组织会商研判,经分析研判达到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市防减救灾办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经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报请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批准,由市防减救灾委启动二级响应。
4.2.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统筹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部署。市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期内,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可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市气象局在加密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协助指导。市防减救灾委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受灾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大市级救灾物资调拨力度。市消防救援局、河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分别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力量,做好被困人员营救和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
(5)交通抢通保畅。市城市管理委部署做好全市除雪应对工作。市公安局强化跨区域合作,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防联控,及时积极采取远端分流、近端管控等措施,做好交通秩序维护;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应急抢修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等。
(6)电力抢修恢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做好电力保障,强化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
(7)通信抢修恢复。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企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8)其他风险管控。市发展改革委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市城管管理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全力保障供气、供热、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市商务局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调度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针对各自行业领域开展大跨度建构筑物隐患排查。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人员救助。市交通运输委、天津铁路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区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疾控局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动员志愿者,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10)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区启动区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公路交通造成一般突发事件影响,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3)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列车限速运行,列车晚点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普速线路可能中断铁路行车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关闭12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因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引发公众通信网区级网络中断、区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某个区或2家以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台发布全市范围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预警信号,综合会商研判全市可能发生较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启动程序
气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铁路、民航等市级部门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提出会商研判建议;市防减救灾办依据有关部门建议和工作需要,组织会商研判,经分析研判达到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市防减救灾办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报请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由市防减救灾委启动三级响应。
4.3.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市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部署。市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气象局组织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根据市防减救灾办需要,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协助指导。市防减救灾委派出由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发展,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市消防救援局、河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做好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
(5)交通抢通保畅。市公安局加强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压道缓行、交叉通行等措施强化交通疏导。市城市管理委组织、推动和监督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加强受灾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组织公路及联络线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工作,协调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运输等。
(6)电力抢修恢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抢修和用电保障等工作。
(7)通信抢修恢复。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企业修复受损网络设施,保障通信正常。
(8)其他风险管控。市商务局加强受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做好受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铁路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部门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大跨度建构筑物开展隐患排查。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区启动区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多个区启动区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列车限速运行,列车晚点在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普速线路可能中断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3)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航班延误数量超过出港航班总数的25%(不低于50班),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因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引发公众通信网区级网络事故,造成1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部分中断。
(6)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7)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台发布全市范围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发布全市范围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综合会商研判全市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8)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启动程序
气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铁路、民航等市级部门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提出会商研判建议;市防减救灾办依据有关部门建议和工作需要,组织会商研判,经分析研判达到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经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由市防减救灾委启动四级响应。
4.4.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部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提供监测预报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协助指导。市防减救灾办派出由有关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组织救援力量协助受灾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视情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市消防救援局、河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组织救援队伍营救疏散受困人员。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5)灾害风险管控。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铁路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企业抢修恢复通信网络。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在相关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工作信息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通信、铁路、民航等相关成员单位及各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本行业、本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和防范应对情况,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9时、17时前向市防减救灾办报送信息;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17时前向市防减救灾办报送信息;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4.5.2 灾情统计和上报
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报送灾情,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终报要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遇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做好后续核报。
4.5.3 信息发布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其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信息由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发生变化,市防减救灾办根据有关单位建议,组织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4.7 善后工作
4.7.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区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受灾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做好困难帮扶,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4.7.2 基础设施修复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通信、铁路、民航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重建标准。
4.7.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市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通信等部门及相关驻津央企和市属国企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主力军,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协同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突击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有益补充。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发动群众参与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5.2 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通信队伍,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提升受灾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体系。
5.3 物资装备保障
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区域和社会协同保障和统筹调配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和跨区域应急调配能力。
5.4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安排救灾资金,支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国家对本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市发展改革委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和落实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及地方预算内投资。天津金融监管局以巨灾保险为重点推动灾害保险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保险机构做好受灾理赔和给付服务,指导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5 科技保障
气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通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涵盖气象、交通、电力、通信、救援等多领域的专家库,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气象、科技等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无人机巡检、线路融冰除冰、道路除冰除雪等技术装备推广使用,提升灾害应对科技含量。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1.1 本预案由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结合实际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6.1.2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应对机制等,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6.1.3 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或统筹协调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行动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区级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6.2 预案演练
市防减救灾办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各区各单位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加强对各级责任人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背景介绍
为加强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6年4月23日至30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就《天津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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