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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取得五方验收报告后是否可以通过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后续手续?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2 10:59

房屋市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联合验收: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编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已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完成建设,在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三)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符合消防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四)完成人防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五)已同步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确保真实、完整,并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清单。

(六)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制作完成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

(七)涉及地下工程的,按照我市地下空间数据汇交工作机制相关要求,已完成数据汇交准备工作。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达到的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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