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供热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并开具财税部门认可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
目前,我市居民住宅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非居民收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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