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登陆“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搜索“货币分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情况,并将资料扫描上传至系统,一并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委。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机关成立的编办文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市委编办批复的单位成立文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系统检测到您正在使用ie8以下内核的浏览器,不能实现完美体验,请更换或升级浏览器访问!
天津政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