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补贴变更满整年的家庭,应当提前1个月列入年度筛查范围。
每月1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通过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进行数据筛查,将列入年度筛查范围家庭的上年信息与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查比对。
对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原补贴标准继续发放补贴。对疑似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列入核查对象,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列入核查对象范围的家庭进行年度申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打印《天津市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年度申报审核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住建委按照申请审核程序履行初审、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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