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租赁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住建委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备案。租赁情况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自签订的租赁合同起租当月开始计发,于次月10日前,划至申请人开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代扣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划至申请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原则上租赁合同到期后停止发放;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家庭出现不符合条件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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