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应提交的申请书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可在中国商标网下载)
(2)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经异议、不予注册复审程序获准注册的商标,其有效期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4)“申请人承诺”栏: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接受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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