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6-01-30 07:39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权威公信,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天津、法治天津,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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