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1月23日)
今天召开我市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会,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全面部署我市《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今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公布后,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龙、兴国同志专门就这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了要求。市政府确定一位副秘书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化办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条例》公布后到目前这段时期内,我市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条例》,领会精神实质。5月14日,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收听收看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了天津分会场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柴中达同志作了讲话,对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同志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同志的辅导报告提出了要求。会后,各区县、各部门分别组织了学习培训。据初步统计,已组织《条例》学习培训132次,参加培训人数11000人。
二是贯彻落实《条例》,做好统筹安排。今年,我们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写入了《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统一部署。9月27日,兴国同志在我市政务公开现场会的讲话中,对推进《条例》施行准备工作又提出了具体要求。兴国同志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54号文件的部署,抓紧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指南和目录,建立配套制度,完善载体建设。会上,献甫同志也对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任务责任,加快工作进程。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纠风办(市监察局)负责同志多次深入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对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配套制度、筹划查阅场所以及组织培训等项工作,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提出了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纠风办(监察局)、法制办、信息化办、保密局、档案局、文化局、新闻办、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和市审批办等12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目前,《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已经进行了初步论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已拟定草案;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培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配套制度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这些规章和制度将在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并在明年5月1日与《条例》一起正式施行。
此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还做了一些。比如,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市行政许可中心建立了信息查询场所,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改进提高了政府网站建设等。各区县、各部门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条例》在我市的施行奠定了基础,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同时,一些相关的准备工作也取得了可喜进展。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落实国家对天津的定位,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以及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主创新,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做好《条例》施行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各级领导同志既是《条例》施行的组织者,又是《条例》施行的参与者,要带头学习,深刻理解,并组织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应当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该公开的没有公开,群众就会质询;该保密的没有保密,就会违反纪律;涉及个人隐私的,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事,有法律依据。制定了政策就要严格落实,不按政策办,也会引起群众不满,所有这些各级领导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也是信息公开准备工作的重要方面。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超前思考,超前运作,高度重视, 在做好思想准备的同时,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依法实施,科学编制指南和目录
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清理政府信息与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是一个有机整体,做好政府信息的清理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在清理工作中,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要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法实施、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内容,《条例》第十九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刚才,市信息化办学林主任已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作了具体的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今天的会议也是一次集中培训,目的是想请各单位主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对这项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会后我们还将组织从事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同志专门进行培训。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为适应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公文内容、格式进行规范,对信息目录、内容概述的报审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务必在2008年2月15日之前完成自身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通知》,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确保按时完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发给大家的指南和目录编制的两个范本,一是要求大家按此去编制,二是请大家审定,积极提出意见,不断进行完善。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规范各项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制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培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力争做到制度配套,措施衔接。建立健全这些规章制度,是我市贯彻好《条例》、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尽快出台,并做好各项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各区县也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的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申请受理机制
《条例》明确规定,认真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和新的形式。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对待,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即将出台《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将对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答复、保密审查、费用收取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市政府考虑将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作为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场所。各委办局也要确定相应场所,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建立本机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五、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手段。认真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对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要通过政府新闻发布,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政府有关工作,针对各方面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遇有歪曲事实的谣言,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机构,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要落实政府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确保新闻发布的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泄露国家秘密。要加强新闻发布队伍建设,抓好培训,不断提高政府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六、切实抓好载体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目前《天津政务网》正积极改版,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和服务社会的功能,为下一步全面贯彻《条例》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天津政报》也正式更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强化“发布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功能。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改进工作。政府每年做的二十件实事,都在网上征求群众的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网络链接,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设立公共查阅场所。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已经确定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置了公共检索点和查阅点。各区县的档案馆、图书馆和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也都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添置必要的设施。各级政府要抓好落实,为这些场所的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方式,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七、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区县、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全面开展《条例》的教育培训工作。既要对政府部门进行全员培训,又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业务培训。通过全员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通过业务培训,明确政府信息清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以及政策咨询等环节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把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做实。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当前尤其要下力量做好指南和目录的培训工作。市政府信息化办要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水平和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相关业务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八、加强调查研究,为《条例》顺利实施积累经验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政治性、政策性要求很高,而且技术性、实践性也很强。现在距离《条例》正式实施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按照国办要求在明年3月底之前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任务,时间紧迫,工作量大,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共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尽快建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了保障这项工作落实到位,2008年3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施行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志们,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认真做好落实《条例》准备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必将对建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天津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