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津价房地〔2008〕335号

关于通达新苑小区14~18号楼定向安置
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达新苑14—18号楼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5]51号)规定,你公司在河北区重光路东侧承建的通达新苑14~18号楼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14~18号楼总建筑面积18565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51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963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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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号 |
门 栋 均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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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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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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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楼 |
4512 |
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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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 |
4512 |
4512 |
4512 |
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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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楼 |
4512 |
4512 |
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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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楼 |
4512 |
4512 |
4512 |
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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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楼 |
4512 |
4512 |
4512 |
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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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均价 |
4512 |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